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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促整改 保护公益见成效
2019-06-1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富宁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等领域公共利益的保护,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一年来共向12个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份,检察建议均得到回复,并积极进行了整改,使受损的公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检察建议刚性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一是加强对普厅河流域保护,保障下游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针对富宁县食品公司生猪屠宰场违法排污污染普厅河向州生态环境富宁分局(原县环保局)提出检察建议,州生态环境富宁分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督促富宁县食品公司清理被污染的河道,新建三级沉淀池,架设管道将沉淀后的生产污水引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猪屠宰违法排放问题得到有效根治。

督促县州生态环境富宁分局对食品公司屠宰场生产排污污染普厅河问题进行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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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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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后

 

 

二是关注人居环境问题,对城区周边乱倾倒垃圾现象进行监督。针对县城区周边生活、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突出问题,厘清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对县住建局、公路路政大队、地方公路路政大队、新华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对乱倾倒垃圾现象进行整治,被督促整治地点垃圾乱倾倒现象得到遏制。并在 “回头看”座谈会上对住建局在临时建筑垃圾消纳点未公告和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建设需要加快落实的问题提出督促整改意见。

督促住建局、县公路路政大队、新华镇政府对县城区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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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前

 

 

 

 

 

 

 

 

 

 

生活、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问题进行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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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后

 

 

 

 

 

 

 

 

 

 

三是守护绿水青山,切实运用刚性法律监督手段推进地方党委政府对珠江水系源头剥隘库区水环境污染治理。针对近年来剥隘库区无证网箱养鱼户数逐年增多给库区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向县农科局、剥隘镇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对网箱养鱼、无证渔船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库区水域面积6.6万亩,拆除网箱面积110000余平方米,打捞库区垃圾100余吨。

督促农科局、剥隘镇政府对剥隘库区水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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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前

督促整改后

 

 

 

 

 

 

 

 

 

 

 

(二)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针对对清华洞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存在污染隐患问题,向州生态环境富宁局、农科局、林草局、水务局和新华镇人民政府等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库区水面灯光捕鱼、农家乐、畜禽养殖等,有效遏制库区水质污染。

(三)加强对国有财产和矿产资源保护。督促县自然资源局对谷拉乡境内非法开采铝土矿履行监管职责,非法采矿现象得到有效打击。督促县水务局及时正确履行水资源费征收职责,及时追缴国家水资源费123万余元。防止矿产资源和国有财产不受侵害。

督促县国土局对谷拉境内非法开采铝土矿行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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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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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后

今后,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聚焦主责主业,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依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力推进我院公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