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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世界环境日】乱占耕地要判刑 损坏环境要赔偿
2023-06-12 

违法占用农用地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判刑、罚金、赔偿一个都不能少。2023年6月11日,富宁县法、检、公三机关联合,在者桑乡公开审理农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县检察院刑事案件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公诉。


2022年10月,农某某为种植甘蔗,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者桑乡某村采伐林木开垦种植甘蔗,改变土地性质、造成森林资源毁坏,其行为违反了《刑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提起公诉,诉请判决农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对其毁坏林木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决对砍伐林地补植复绿,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坏惩罚性赔偿金36600元及第三方编制造林设计费6000元。案件当庭宣判,所有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庭审现场上百人围观,气氛庄重肃穆,旁听群众在观看完整个庭审过程后,对法官审理案件、检察官指控犯罪、律师进行辩护等程序均有了深入的了解;同时,对未经许可占用农用地一个违法行为同时涉嫌刑事犯罪与需要承当毁坏森林资源造成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损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承当民事侵害赔偿责任的严重后果有了较为直观而深刻的认识。法、检、公三机关在庭审开始前和结束后还针对者桑乡情况开展现场普法宣传,使现场群众接受到了一场意义深刻的普法盛宴,达到办理一案、宣传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