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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黄某某无视法律滥伐林木 判刑罚金赔偿一样不能少
2023-06-20 

6月20日,富宁县在归朝镇公开庭审一起破坏森林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同时判决黄某某对被毁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恢复原状,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坏惩罚性赔偿21000元、第三方编制造林设计技术服务费6000元。

2022年2月,黄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位于归朝镇百社村委会某某村小组的4片林木。经鉴定:林地面积42.426亩,林木蓄积51.8597立方米,株数1653棵。2023年1月,黄某某惘顾法律规定、知法犯法,在其刑事立案期间再次滥伐林木5.058亩,蓄积量19.684立方米,株数548棵。同时,两次毁坏林地开挖进山道路共计4.6485亩。至此,共计52.1325亩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

庭审现场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2名、人民陪审员4名监督和参与办案,归朝镇各机关站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及当地群众300余人到场观摩。


庭审结束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韦慧芬同志利用“双语”(壮语+汉语)为现场群众开展普法宣传,使宣传更接地气、普法更入人心。

归朝政府综治办主任林志昆:这样的庭审很接地气,群众们观看完这次庭审,从思想上、行动上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比起我们到村子里宣讲、发资料效果要好得多。

当地群众苏祈伦:第一这样近距离的观看庭审,而且审理的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我觉得非常震撼。今后,我要好好教育家人和身边的亲戚朋友,不能违法乱纪,要多学法律知识,做守法公民。

人民监督员曾照能:通过观摩庭审现场,零距离旁听案件审理,使我对依法行政和遵纪守法又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那些死板僵硬的法律法规通过这样的方式展现,使大家耳目一新,真正上了一堂听得懂、听得明白的法治课,希望这样的庭审希望能继续走进乡村、走进企业、走进学校等。

人民监督员黄一建:作为一名律师,这次以人民监督员的身旁听案件审理,使我从另外一个角度体验了法律的威严及人员群众对法治教育的热切期盼,希望庭审能够以这样的形式常态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