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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 支持起诉助力农民工讨薪
2021-07-27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履行民事检察职能,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讨薪。7月27日,在办理农民工黄某某、刘某某讨薪支持起诉案件过程中,通过参与富宁县人民法院的庭前调解,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帮助农民工讨薪52506元。

黄某某刘某某因讨薪向富宁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我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协作联系工作机制的规定,黄某某刘某某于7月9日向本院申请支持起诉,称2015年至2016年期间,黄某某、刘某某到归朝集镇承建陆某某自建房工程,房子建好后,经双方结算,陆某某欠黄某某劳务费26521元、刘某某劳务费29385元,陆某某因无钱支付黄某某刘某某劳务费,于2019年4月立下欠条为据。经黄某某刘某某多次讨要无果,黄某某刘某某遂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程序讨薪,同时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我院受理后,于7月27日参与法院庭前调解,通过释法说理,向被告方讲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危害,被告明确表示认可拖欠黄某某刘某某劳务费的事实,同时向法庭说明自己拖欠黄某某刘某某劳务费是因为自己做生意亏损,立下欠条后只支付了刘某某劳务费5000元,其余劳务费没有钱及时支付,希望两原告理解他的难处,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尽力筹集资金支付劳务费。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我院立足于检察职能,将支持弱势群体起诉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举措之一,作为检验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的手段之一,今后我院将严格执行与县司法局会签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支持弱势群体起诉工作,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