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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全程参与 诉前磋商共同治理 ——富宁县首件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成效显著
2023-08-30 

人民监督全程参与 诉前磋商共治理

——富宁县首件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成效显著


今年年初,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接到群众移送的线索反映,称归朝镇归朝街沿河居民养猪户将大量粪便直接排入河中,周围环境污染严重,无相关部门处理。富宁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的公益诉讼线索及时开展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有4个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水资源、生态环境负有保护职责,但均未及时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归朝街沿河居民杨某忠等多家养殖户长期将未经处理的畜禽粪污外排入河,垃圾随意堆放,周围环境及水体遭受污染,社会公共利益持续遭受侵害。

为了增强公益诉讼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对富宁县归朝镇归朝街河边居民养殖畜禽粪便直排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诉前系列案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主动邀请具有农牧畜业管理专业知识、生态环境损害认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诉前磋商、整改跟进调查等办案环节,让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检察公益办案,见证检察公益履职带来的环境蜕变。

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公益环节一:公益诉讼现场勘验调查取证

现场勘验是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查明事实、收集证据、确定责任具有重要作用。216日上午,人民监督员随同办案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大量猪粪露天堆放在菜地里,液态粪便则经水沟流入归朝河中,粪便臭味刺鼻。办案人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勘查的现场位置、现场情况以及取证方式。让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公益调查取证工作的目的、意义感受更深刻。人民监督员通过参与办案人员实地查看污染现场、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方式,对案件情况进行了了解和评估,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公益诉讼现场勘查取证工作的参与,有效保障了公益诉讼现场勘验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提高了公益诉讼的质量和效率。

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公益环节二:诉前磋商座谈会


诉前磋商,是检察公益诉讼与和行政机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保护公益目的最佳状态路径。65日,检察机关组织县农科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及归朝政府召开磋商会,同时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参加。磋商上会,涉案4个行政机关就存在的监管不到位造成的环节污染事实进行确认,行政主管部门参会人员立足各自部门职责,与检察机关充分交换意见,人民监督员也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最终达成下一步整改的磋商意见。磋商会上,人民监督员有效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增进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理解和信任,同时减少了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履职与监管过程中的对抗情绪,促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公益环节三:整改跟进调查

磋商意见达成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磋商意见书》的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824日,为了核查行政机关整改回复情况、检验现场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检察机关再次邀请人民监督员重返现场参与整改情况跟进调查,并对案件处理进行讨论。此次重返现场跟进监督发现,现场环境焕然一新,原来简易裸露的蓄粪池,现已然建成了一个集蓄粪、沉淀、和防渗透功能为一体的水泥化粪池;原来各户根据地势和地理环境随意排放的裸露无章的排粪沟,现在已由具有统一型号和有序规划的排污管道代替。此次整改跟进调查现场“回头看”,让人民监督员既感受到检察监督的力度,同时也感受到检察公益的温度。

这是富宁县检察机关首件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全环节监督的案件不仅让人民监督员更生动具体的感受检察法律监督办案,同时也有效保障公益诉讼各办案环节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不仅有利于检察机关提高公益诉讼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走深走实。今后,我们将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创新监督方式,在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权,增强人民监督员参与感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检察办案规范化,提升检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