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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窗偷手机?少年你这波操作亏大了
2026-01-30 

【基本案情】

20257月,吕某某(未成年人)闲逛至一幢正在装修的自建房,看见隔壁自建房房间内一名儿童正在熟睡,儿童旁边放置一部手机,吕某某便翻越窗户进入房间内将一部华为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700元。

【裁判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吕某某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传唤拒不到案,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无认罪悔罪表现,决定逮捕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综合考量后提出量刑建议,得到人民法院采纳。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入户盗窃无金额门槛,只要实施即违法,未成年人犯罪也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手机有价,青春无价,一部手机的诱惑,换不来光明未来,反而会让人生之路布满荆棘。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价值观,克制贪念、敬畏法律,明辨是非对错,遇事多和家长、老师沟通求助,坚守守法底线,莫让一时糊涂,偷走自己的大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