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益诉讼
富宁县检察院对11个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2020-11-25 

 

11月20日富宁人民检察举行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参会的听证员就县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11个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回复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评议。

本次听证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富宁检察院针对各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导致富宁县境内27个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关停后复垦复绿不到位发出检察建议后,11个行政机关是否整改落实到位,11个公益诉讼案件是否可以作终结审查的问题。本次听证是2020年10月20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后,富宁县检察院召开的首次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为保证听证会规范进行并取得实效,该院作了充分的准备和精心的组织:一是扎实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行政机关对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回复后,我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采取到接受检察建议机关单位查阅、复制相关书面材料、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实地看现场拍照、摄像等措施,及时跟进调查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回复内容落实情况并将跟进调查情况形成资料与检察建议书、行政回复函一起在听证会前送交听证员了解案情。二是会前邀请人大代表和听证员实地查看现场召开听证会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听证员到部分临时采石场现场查看复垦复绿情况,使听证员能够直观了解石场关停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以便听证员对行政机关的整改落实工作能够客观、公正进行评议。三是组织各方代表参加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共有听证员、行政机关代表、公益受侵害代表及旁听人员等30余人参加。听证员由县人大、县政协、县林草局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领导组成的听证员团队兼顾法律专业能力、熟悉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具有公益代表性等多重因素接受检察建议的11个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参加了听证会并作发言,保证下一步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履职、继续整改落实;听证会由富宁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主持,案件承办人和本院相关检察业务人参加了听证会,为下一步我院规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和举行公开听证积累经验。四是严格规范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对案情及召开听证会的目的进行简单介绍各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回复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汇报;其次办案人员现场展示播放反映检察建议提出前和提出后27个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生态环境照片与视频,供听证员参考评议最后听证员向参会的行政机关提问后发表意见、填写评议意见主持人宣布最后的评议结果,行政机关作表态发言。

参会的听证员认为本次听证的11件案件中,接受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整改措施基本到位,同意终结审查,但需继续整改。同时,听证员认为行政应当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在授权审批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中认真做好审批监管工作。最后,听证员对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检察院继续跟进监督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

通过召开本次听证会,富宁县检察院在依法公正地对1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作出终结审查决定的同时也有力宣传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获得参会人员及被监督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认真总结经验,尝试把公益诉讼案件终结审查听证制度形成机制并推广应用,力争在公益诉讼工作中促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互动,推动我县公益诉讼工作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