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4日上午,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向负有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水资源环境保护职责的六个职能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为富宁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中的人居环境整治“顽疾”把脉问诊开处方。

富宁县新华镇新兴社区那乙村小组原富宁县石油公司旧址处约72.4亩土地自2000年以来被农户搭建临时棚居住并开展种菜、养殖等生产生活活动,因该区域未建立有相应污废处理设施设备,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直排那乙水沟后径直流入县城区普厅河内,严重污染河水,给城区和下游居民群众生活带来安全隐患,同时大量畜禽粪便裸露堆积在房前屋后,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菜地边、水沟内外,“棚户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一直得不到治理。2020年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中富宁县检察院作为城区第25网格片区牵头单位,该“棚户区”刚好在第25网格片区,具体由新华镇中心学校负责,在新华镇中心学校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整治后,“棚户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住户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直排河沟或裸露堆放地面的污染情况仍然存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才是金山银山”理念和县委、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部署,使该片区人居、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整治,富宁县检察院积极回应社会期待,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对该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取证。经调查认为,相关部门存在未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致使那乙“棚户区”污废随意堆放或直排河沟,造成环境污染。为此,富宁县检察院经立案审查后报经上级院批准决定向六个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因被监督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协作配合,富宁县检察院特别召开了公开宣告送达会送达检察建议书,同时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该片区的“创卫”责任单位新华镇中心校领导等参会。送达会上,检察长何宏伟对检察建议书进行宣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检察建议进行释明,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检察建议发表了意见,均认为检察建议提得精准、及时,对检察建议无异议,并承若将在法定时限内积极进行整改,接受检察建议单位还就如何整治积极发言、交换意见,形成初步整改意见和治理方案。参会人员均认为,富宁县检察院利用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进富宁县“创卫”“爱卫”工作开展,为长期得不到整治的“顽疾”开出了有效的“处方”,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行职责,有效推动解决困扰那乙村周围住户多年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