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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公益诉讼促人行道整改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2024-01-12 

2023年7月11日,富宁县检察院收到志愿者提报线索:“县民族中学门口路段人行道部分路段遭受电瓶车和乱停车反复碾压,导致人行道严重破损,雨季裂开的地砖内容易积水,给过路市民、学生带来安全隐患。”

群众事,无小事。富宁县检察院迅速回应群众关切,立即将该案作为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立案调查,由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该路段地处县城中心繁华地段,周边有学校、菜市场、大型超市、居民住宅小区等,人流量、车流量非常密集,人行道地砖严重破损且凹凸不平,管理部门之前做过部分补修,但修补材料不规范致盲道阻断,过往群众尤其是视障人群的安全出行得不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持续遭受侵害。

8月9日,富宁县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人行道盲道维护管理职责,严格依照城市道路建设和维护技术规范及时对该路段进行整改,消除人行道地砖松动积水、地面凹凸不平现象,消除因窨井盖设置及修补材料不符合标准阻断盲道贯通问题。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民中门口路段进行整改并于10月8日书面回复检察院。但办案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调查,发现县城管局虽然对该路段破损、松动地砖用水泥浆进行了修补,但未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进行管养,致该路段盲道不连贯面积扩大且功能丧失,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问题依然存在。

富宁县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县城管局继续履行职责,依照城镇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及时维修县民中正大门人行道、盲道,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消除社会公众和视障人士出行安全隐患。

诉讼过程中,县法院院长、检察长和城管局局长“三长”联合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民中人行道盲道整改问题,并争取到40万元资金用于该路段改造。12月7日起,县城管局组织施工队对该路段进行全面维修改造。12月20日向检察院提出撤诉申请。

12月26日,富宁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身份的听证员5人及老龄委、残联工作人员,残疾人代表及志愿者等相关主体共17人参加会议。听证会上,大家均认为县城管局在诉讼期间积极履职,对该路段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公益诉讼请求已实现,同意撤回起诉。2024年1月2日,经批准同意,该案撤回起诉。

盲道虽窄,尽显社会无限温情。富宁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公益诉讼监督的视角,解决群众身边各类急难愁盼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改完成后

盲道小知识

对残疾人的尊重和关爱,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盲道是专门帮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设施,一般由两类砖铺就,一类是条形引导砖,引导盲人放心前行,称为行进盲道;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盲人前面有障碍,该转弯了,称为提示盲道。黄色凸出条纹样式的盲道犹如盲人静态的眼睛,它被铺在马路人行道上,是为了方便盲人出行。形状特殊的砖、鲜艳的黄色,利用盲人的脚感作用和盲道砖的助感原理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