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督促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履行人行道盲道维护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工作,提高检察建议监督质效,强化社会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高检发办字〔2020〕53号)第四条规定,对本院督促富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履行人行道盲道维护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是否符可以撤诉举行公开听证,具体事项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一)听证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一楼会议室
二、听证案件
督促富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履行人行道盲道维护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三、听证方式
公开
四、参会人员
(一)听证员组成(3-5人)
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听证员各1人;具有专业资质的专家代表1-2人;人民监督员1人。
(二)相关主体3-5人
“益心为公”志愿者1人;县民族中学教师或学生1人;县民族中学门口段商铺经营主体1人;县老龄委工作人员及老年人代表各1人(县卫健局通知);县残联工作人员及残疾人代表各1人(县残联通知)。
(三)接受检察建议单位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听证程序
(一)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
(二)接受检察建议单位发言;
(三)听证员发言或提问;
(四)相关主体发言;
(五)休会15分钟,待听证员讨论评议;
(六)继续举行会议,由听证员发表评议意见;
(七)主持人宣布评议结果;
(八)会议小结。
六、相关事项
(一)各参会单位、人员按时参会,不得迟到、缺席、早退;
(二)听证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三)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