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2025年9月3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上门听证+检调结合”模式,成功和解一起赡养费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既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也化解了家庭成员间的积怨。

李某某与吴某某等7人赡养费纠纷一案,经富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判决。因被执行人吴某成与吴某明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随后,李某某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向富宁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检察官通过查阅案卷,询问本案承办法官及双方当事人,查明案件核心症结:李某某已经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家庭成员之间积怨已久、矛盾颇深。为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化解李某某与吴某某等7人的家庭矛盾,同时考虑到申请人李某某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行动不便,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打破“坐堂听证”模式,将听证室“搬”至当事人家门口,并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多方联动,以公开听证促矛盾化解。
在听证会上,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执行情况,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随后,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从“人情事理”角度耐心疏导,办案检察官结合案情“讲事实、摆证据、释法律”,针对双方分歧点逐一沟通劝说。经过近3个小时情理法融合调解,最终吴某成当场支付未履行的赡养费,双方当事人就李某某今后的赡养问题达成书面和解协议,这起持续两年的赡养纠纷得以化解。
此次案件办理,是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生动实践。通过“上门听证+检调结合”的工作方式,既彰显了司法公开公正,又实现了基层家庭纠纷的源头化解,有效减少社会矛盾增量。下一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零距离”司法服务践行初心,让检察力量更好的服务基层、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