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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协同发力 解决民工“薪”愁
2026-10-14 

为深入践行“检护民生”工作理念,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薪”愁难题。近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与富宁县人民法院联合履职、同向发力,运用“支持起诉+委派调解+司法确认+强制执行”多元解纷工作模式,高效化解两起劳务合同纠纷,帮助两名农民工成功追回被拖欠多年的工钱共计4650元,一次性解决农民工“薪”愁,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2026年9月,农民工李某某、赵某某向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反映被许某某拖欠工钱,其中李某某因一氧化碳中毒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讨薪诉求迫切。检察机关受理后,及时联系用工老板许某某。许某某认可欠薪事实,但称因工程投资失利,现已到省外务工,拖欠工人工资系因分包老板拖欠其工程款所致。许某某已就工程款纠纷向富宁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其也申请强制执行,并表示愿意从法院执行款中支付所欠工人工资。

快速受理,优先审查。针对李某某、赵某某维权能力较弱,特别是李某某因一氧化碳中毒丧失劳动能力等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开通农民工讨薪的绿色通道,快速受理,优先审查,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

检法联动,会商研判。检察机关主动与县法院联系,共同召开协作会,梳理欠薪纠纷与工程款纠纷之间的关系,研究确定从许某某申请执行的工程款中兑现工人工资的化解路径。

组织和解,支持起诉。检察机关通过线上联系许某某,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促成达成和解协议后,通过支持起诉将案件推送至法院。

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法院通过委派调解,将和解协议转化为诉前调解协议,并依法进行司法确认、作出裁定。

跟进执行,兑现权益。裁定生效后,当事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直接将执行款兑现给农民工,欠薪问题一次性解决。

案件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检法两院共同履职,将支持起诉、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强制执行四个环节一体贯通,把原本案件历经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多个诉讼程序,压缩在前端一次性化解,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当事人“只跑一趟、只等一次”,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还能避免因“调而不履”引发的执行难问题,生动诠释了及时、便民、高效的执法理念。

(供稿:第四检察部 撰稿:金娟 初审:周本琼 终审:韦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