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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0年工作报告
2018-06-25 

  富宁县人民察院工作

  ——2011年4月10日在富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普同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工作回顾

  2010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办案活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突出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两大重点,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富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坚持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打击发案率高、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78件280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38件371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拐卖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38件51人,起诉23件24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7件56人,起诉35件57人。突出打击危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影响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14件19人,起诉14件19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8件13人,起诉3件3人,报送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件13人。在办理发生在木央镇下寨村的“4.21”特大杀人案等重大、复杂案件中,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给予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增强了检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服务和保障民生。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非法经营、走私贩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37件74人,起诉43件83人,其中办理非法经营案件涉案金额达1600多万元。抓住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开展法律监督,依法打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相关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11人;在抗旱救灾的关键时期,保持对涉火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批捕失火、放火案件14件14人,起诉19件19人,批捕滥伐林木案件2件4人,起诉2件5人;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监督有关单位加强环境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15件次;依法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6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155份,《检察建议》11份;经过对案件的审查,改变罪名6件10人,追诉漏罪11件,追捕、追诉漏犯13人,维护了司法公正。二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申诉案件52件,立案审查10件,经审查,建议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三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看守所安全防范、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监外执行等进行检察,提出检察建议15份;监督交付监狱执行50人;检察监所禁闭室、生活卫生、通信接见256人次。加大羁押期限监督力度,全年没有发生超期羁押现象,维护了正常的监管秩序。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

  (一)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一是坚持依法办案和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对涉及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执行“少捕、慎捕”原则。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具备帮教条件的9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情节轻微的1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39件,减少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坚持在执法办案中将化解矛盾关口前移。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漏洞,及时向公安、国土、林业、计生等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3份,监督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以及矛盾纠纷。三是积极防范和化解涉检信访。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等来信54件,接待来访和法律咨询75人次,其中检察长接待12人次。办理了上级检察院交办督办的2件刑事申诉案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制定了《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办法(试行)》,对办案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信访风险进行预警,及时进行处置,避免因工作失误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不稳定因素。

  (二)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是以设立乡镇检察工作室为切入点,探索检察机关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的新办法。2010年初,在13个乡镇设立检察工作室并在各乡镇公安派出所挂牌办公,主要承担受理和收集职务犯罪线索的举报、职务犯罪预防、涉检信访等工作职责。此外,配合辖区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以及开展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年共组织干警150人(次)深入13个乡镇、社区开展调查研究,走访群众400余人次,开展农村法制宣传6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受理控告、申诉、举报信件8件。乡镇检察工作室的做法被州检察院周和玉检察长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作为检察机关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亮点进行经验交流发言。二是以拓展监督领域为切入点,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制定了《网络舆情防范与处置实施办法(试行)》,设立5名网络监管员,切实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控制、化解和处置工作,提高对司法个案、突发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能力。三是延伸监督职能,建立结合办案加强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如,我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多起伤害案与城区不法摊贩销售管制刀具有关,及时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促成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全县部署开展了一次以排查整治管制刀具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一方面,从外部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认真执行公检法三部门《关于加强配合和监督确保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意见(试行)》,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的监督,与公安、法院召开业务联席会议7次,就刑事案件办理中遇到的业务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在检察机关内部严把案件质量关。制定了《关于在业务部门实行案件质量评估的规定》,由院政策研究室负责对业务部门移送的法律文书、审查报告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各类案件进行审查评估,从实体到程序,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全年共对83份法律文书进行审查,纠正各类错误12个,案件整体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时限内结案率为100%。

  三、坚持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并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自觉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置于党委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保证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平稳协调发展。在州检察院的统一指挥下,查办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8.31”卫生系统系列专案,查办了洞波乡财政所原所长黄某某挪用公款等大案。全年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件14人,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1万元。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出台了《关于举报职务犯罪线索人员的奖励规定》,对6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投入20万元对办案工作区进行改造,确保办案安全万无一失。

  加快“侦防一体化”建设,把预防工作与查办案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抓紧抓实。结合执法办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涉农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调查99次,开展预防咨询29次,发出检察建议57份,均得到有关单位采纳。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57 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500人,通过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受理职务犯罪线索举报1件,自首4件。2010年9月,县委、县政府联合行文明确了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列为各级各部门在进行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必经程序,全年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6次,有效地确保了政府投资的安全。

  四、狠抓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多管齐下,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行党支部和党员承诺制度,建立网上党支部,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在全院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有2个科室、5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获个人三等功。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主题实践活动,集中查找和解决了一批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得到进一步弘扬。

  (二)大力开展领导班子建设。以争创有“凝聚力、创新力、战斗力”的领导班子为目标,开展领导班子争当学习模范、团结模范、实干模范、廉洁模范、奉献模范的“五个模范”活动,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院党组和党支部连年被县委考核评定为优秀,4名党组成员分别被评为全县党务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形成了一支坚强的战斗集体。

  (三)大力开展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了2次岗位练兵竞赛,检察干警的实际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共派出31人(次)到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院校参加各类培训。有5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参考通过率达62%。坚持高标准用人的思路,年内招录的3名大学生均通过了司法考试,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占干警总数的86.27%,检察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得到改善。

  (四)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建立公正廉洁执法风险防控机制,排查出288个在执法办案中易出现问题的风险防控点,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296条,并加以整改落实。在业务部门推行“一案三卡”和执法业绩档案,对干警的执法行为进行跟踪监督,实现了执法行为的动态化管理。制定了《关于在机关内部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定》,把检察干警列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进行内部监督和考核。全年未发生办案安全、交通安全、保密安全方面的事故以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情况。

  (五)大力开展“阳光检务”工作。紧紧围绕检察工作重点和总体要求,开展检察宣传为检察业务工作服务。全年向各级新闻单位投稿63篇,被国家级媒体采用9篇,被省级媒体采用20篇,被州级媒体采用19篇,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为进一步落实便民服务的各项措施,建成了集信访接待、案件受理、便民服务为一体的检务大厅,设置了电子触摸式接访系统,优化了接待环境,为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便利服务,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五、强化自身监督,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和支持,重要事项、重大案件主动向县委汇报,自觉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去年我县的“两会”闭幕后,我院立即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进行系统梳理,逐项查找差距和问题,认真整改完善。制定了《关于加强与州、县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建立院领导分片联系代表、委员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6件案件及其他事项,并及时上报办理进度及处理结果。同时,通过定期报告工作、邀请视察座谈、评议出庭公诉案件等方式,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途径。2010年9月我院举办的公诉观摩庭,邀请了8名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11月,聘任了5名无党派人士为首届特约检察员,协助检察机关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依法对检察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督。

  六、围绕检察职能,努力为全县工作大局服务

  面对全县百年一遇的旱灾,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和部署,采取各种措施投入抗旱救灾工作。一方面,抽调了5名年富力强的党员干部作为抗旱救灾工作队员,深入田蓬镇5个挂钩村指导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帮助挂钩村寨的群众度过难关。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共产党员抗旱救灾特别捐献活动,两次向灾区群众捐款共9.13万元。此外,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单位、无毒单位创建活动。抽调1名院领导和2名干警参与普阳地区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人口普查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过去一年,县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呈现出协调发展、稳步上升的良好态势,公诉、侦监工作得到省检察院的表彰,反贪工作得到省检察院的通报表扬,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促进和谐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队伍的执法理念和整体素质与新形势还不完全适应,面对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法律监督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对执法不严等问题的监督力度还不够,监督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四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办法还不够多,成效不够明显。对此,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开拓进取的精神,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1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以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为动力,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这一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服务大局,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举措

  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实施“两强一堡”以及我州推进“新高地”建设的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改善民生等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工作首位,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骗税、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土地等严重经济犯罪,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注重查办“重点工程、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三是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继续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中的职务犯罪。

  四是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以及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犯罪,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二、维护社会稳定,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有新方法

  进一步把三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继续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深化、细化、实化措施,着力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科学有效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注重将矛盾化解贯穿于办案始终,按照“案结事了”的要求,积极做好息诉工作,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文明接待活动,继续推行12309举报电话、民生服务热线,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查询服务窗口,完善巡回接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和阅批群众来信等制度。探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办理的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在拟作出是否立案、批捕、起诉、抗诉和撤案等决定的每个环节,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明确提出意见,科学制定预案,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依托乡镇检察工作室等平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监督,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对服刑在教人员特别是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拓宽工作领域,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努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建立健全与侦查机关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及时发现和准确纠正违法的能力。严格执行对不该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重点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严格落实日常巡视和安全防范检察、在押人员约见派驻检察官等制度。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

  三、促进反腐倡廉,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有新突破

  严肃查办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全面落实中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加强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查处渎职侵权犯罪行为。扎实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开展针对性较强的预防调查和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项工作,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加强队伍建设,在提高执法公信力上有新进展

  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风,以党的建设带动和促进队伍建设。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提高班子成员统筹谋划检察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构建中层干部发挥优势和特长的平台,加强对年轻干部的专项业务培训。毫不放松地抓好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检察官职务行为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加大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五、坚持党的领导,在完善自身和外部监督上有新成效

  坚持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重大案件和事项积极主动请示汇报,依靠县委的支持,解决办案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检察机关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特约检察员的联系,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各位代表、同志们,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人民检察创建80周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构建平安和谐富宁,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