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公开>>工作报告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工作报告
2018-06-25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12日在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赵云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就五年来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富宁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的五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狠抓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为创建平安和谐富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认真履行法律监督

  坚持以“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为主线,始终把检察工作融入到服务全县政治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之中,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致力消除和减少以民生问题为主体的人民内部矛盾,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稳定。重点打击发案率高、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636件1005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28件1210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147件224人,起诉145件212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203件308人,起诉214件323人。批准逮捕毒品案件52件75人,起诉39件51人,报送州检察院起诉13件24人。批准逮捕爆炸、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25件34人,起诉41件47人。在办理社会关注的2010年木央镇下寨村“4.21”特大杀人案、2011年彭某某等15人涉恶犯罪团伙案等重大、复杂案件中,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对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增强了检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保障民生。充分运用惩治犯罪、维护稳定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14次,有效地确保了政府投资的安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非法经营、走私贩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83件155人,起诉77件143人,其中办理非法经营案件涉案金额达2600余万元,2009至2011年连续3年荣获全省办理涉烟刑事案件先进集体称号。依法打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44件51人,起诉46件60人;重视办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批准逮捕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26件31人,起诉29件36人;批准逮捕并起诉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3件4人;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监督有关部门加强环境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办案与维权并重,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坚持依法办案和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对涉及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执行“少捕、慎捕”原则。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56人、不起诉决定6人。对初犯、偶犯、过失犯、老年犯、未成年人犯提出缓刑、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等675人。二是坚持在执法办案中将化解矛盾关口前移。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漏洞,及时向公安、国土、林业、卫生等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15份,监督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改善管理和服务。2010年,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多起伤害案与城区大量摊贩销售管制刀具有关,及时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促成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全县部署开展了一次以排查整治管制刀具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健全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为解决部分刑事被害人在遭到人身和财产侵害后,得不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赔偿而生活陷入困境的问题,相继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和《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基数为15万元的救助基金,已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11件,发放救助金5.5万元。 

      畅通诉求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变上访为下访”的工作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案件,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244件,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132次,接待来访群众 298人次,对来访群众进行耐心的解释和细致的疏导、劝解工作,依法稳妥处理。开通网络接待室,利用法律宣传周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19次,到乡镇、企业、社区等场所,有重点地开展巡回接访活动,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信访动态。多年来没有发生涉及检察环节的重复、越级上访事件,2010年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文明接待室”称号。 

      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积极投入扶贫、移民、抗旱救灾、新农村建设、瑶族山瑶支系扶贫、甘蔗种植挂钩、“四群”教育等中心工作,抽调院领导和干警挂钩联系4个村委会185户群众,长期驻村开展工作6人次,院领导和干警下村开展群众工作471人次,为挂钩乡镇和困难群众解决资金42万元,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单位、无毒单位创建活动,圆满完成了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推进检察业务科学协调发展 

      始终坚持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加大办案力度,提高监督能力和效果,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廉政勤政建设肃贪倡廉,惩治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1件42人,其中大案23件24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1件13人,通过办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2010年“8.31”卫生系统系列专案,洞波乡财政所原所长黄某某挪用公款等大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60万元。为做好劝返、追逃等工作,省检察院于2009年设立富宁边境协查站,已协查各类案件80件。 

      加快“侦防一体化”建设,把预防工作与查办案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实。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312次、预防咨询236次,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221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万余人。注重建立预防工作长效机制,2010年9月,县委、政府行文要求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各人民团体在进行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列为必经程序,到县检察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将查询结果作为评定中标人或者确定采购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内容之一2011年9月,县委决定将中办、国办[2010]37号文件《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纳入全县实职副科以上干部教育培训课程。2012年1月,县委、政府决定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的内容,对相关工作作了明确的奖惩考核。2012年2月,县委下发《富宁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办法》,党委统一领导,人大加强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大预防”工作机制得到健全完善,进一步推进全县法治环境建设。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不断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72件,提前介入侦查64件,追捕漏犯49人,向侦查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537份。对侦查活动有违法行为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4份,侦查机关已纠正并全部回复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8件,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7件。追诉漏犯24人,追诉漏罪44桩,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及量刑规范化工作依法向法院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184件,法院采纳率为82.5%三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7件,立案21件。建议州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5件,向州检察院提请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采纳4件,抗诉案件法院再审后改判2件。四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0件,发现并纠正监管单位适用保外就医程序违法2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9件均全部得到纠正。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室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超期羁押案件保持为零。2010年监所检察室实现与监管场所信息、监控联网,被评定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 

      三、以高效规范运行为目标,不断创新检察工作机制 

        立足检察职能,在推进检察工作中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检察工作广度和深度。一是提出并起草《关于加强配合和监督确保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意见(试行)》,县委政法委行文下发执行后取得良好效果。与法院建立附带民事诉讼衔接和执行监督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二是在全州率先开展乡镇检察室工作。于2010年初在13个乡镇开展检察工作室试点工作,2012年4月,县委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剥隘、木央两个检察室。已与公安、法院、司法和当地党委政府召开工作联席会议41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2次,解调矛盾纠纷18起,开展社区矫正监督145人,纠正派出所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3件。三是制定《关于在业务部门实行案件质量评估的规定》,建立案件质量跟踪制度,通过设置案件管理办公室、逐级审核把关、研究室对办案过程全程跟踪等措施,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四是全面加强检委会工作。在全州基层检察院率先设置研究室,将其作为检委会日常办事机构。相继规范和制定检委会议事议案的规范程序、议案提请程序等制度,充分提升检委会的议事决策水平。检委会工作经验在2011年9月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五是创新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先后制定《廉政保证金实施办法》、《关于在内设机构中设立检务督察员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机关内部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定》、《关于预防内部人员干预检察办案的若干规定》等8项制度,使检务督察、财经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对干警在执法过程中的管理更加严格,检察干警的廉洁执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以素质能力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把素质建设作为队伍建设重要抓手,依托“素质、管理、执法、廉政、保障、监督”六项效能机制建设,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增强。 

      创先争优意识进一步加强。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先争优、“四群”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教育活动,形成“学习先进、颂扬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 “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连续三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注重对业务工作和学习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干警予以嘉奖,推崇模范,鼓励先进,有6个业务部门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14名检察干警受到县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表彰,有2名干警分别被推选为州人大代表和州政协委员。   

      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按照“人人能办案,人人什么案都能办,人人什么案都能办好”的长远目标,从2010年起坚持高标准招录干警,按照报考人员必须先取得司法考试证书的标准招录了5名干警。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各种业务培训120余人次,举行岗位练兵竞赛活动13次,专题研讨会10次。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和各类函授学习,19人次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全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占全院干警总数的90%具有检察官资格的干警占全院干警总数的66%,检察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检察工作的实际,加强机构建设和编制管理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加强干警的日常纪律教育,在业务部门推行“一案三卡”和执法业绩档案,对干警的执法行为进行跟踪监督,10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认真落实《云南省执法办案考评办法》和《云南省基层检察院分类管理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在2011年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是二类基层院中唯一被选取评估的基层院。 

      保障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抓好检察宣传,向各级新闻单位投稿500余篇,被《人民检察》等中央和省级报刊采用310篇,其中业务论文20篇。抓好信息技术工作,完成视频会议室改造、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升级和检察专网升级扩容。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应用工作,基本实现办公、办案自动化2009年率先在全州开通首个职务犯罪预防网站和基层检察院门户网站,2012年在新浪、腾讯网开通检察微博,受到了广大网民的欢迎和关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在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11年3月启动办公楼及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目前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以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为目标,自觉接受监督 

      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4个,及时答复人大交办的建议和意见12份,认真办理政协交办的提案3件。选任了10名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3件3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视察业务工作80人次,观摩公诉庭60人次,通报工作情况10次,参与普法宣传26人次。开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栏和热线电话,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主动将执法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五年,是富宁各项检察工作长足进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五年,是检察事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发展的五年。在全州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中,2009至2011年连续3年进入全州前3名,其中2010年名列第2名,在全省名列第5名。在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中,2008年以来连续4年获得优秀奖,均得到了县委政府的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情系检察,积极建言献策,给予鼓励支持,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倾注了心血。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我们将珍惜成绩,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在新的征途中不断推进检察事业稳步向前发展。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促进和谐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队伍的执法理念和整体素质与新形势还不完全适应,面对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法律监督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对执法不严等问题的监督力度还不够,监督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四是立足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成效还不够明显;五是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缺口较大,检务保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时期,在新的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为动力,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权益,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这一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服务工作大局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举措 

      紧密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的统一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县委提出的奋斗目标上来,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优良的司法环境。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危害我县支柱产业发展的犯罪,切实保障经济转型发展。畅通信访渠道,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受理工作。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妥善处置涉检信访,减少不和谐因素。依法处理涉及三农的案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落实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和非公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务工人员权益的案件,认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二、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在法律监督上有新作为

  始终将执法办案作为检察机关的第一要务,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关系和谐稳定、关系民生、关系司法公正的各项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提升维稳防控工作能力。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涉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拐卖犯罪和毒品犯罪,促进“平安富宁”建设深入开展。坚持逮捕、起诉法定条件,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关,加强捕诉工作衔接沟通,提高办案效率。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到既严厉打击犯罪,又对轻微犯罪依法决定不逮捕、不起诉或建议从宽处理;继续探索量刑建议工作、刑事和解案件的处理办法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方式。注重办案效果,不机械地办案和简单的就案论案,注重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提升服务经济建设能力。进一步在提高侦查办案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更好地适应反腐倡廉的工作要求。继续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大案要案,重点查办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案件易发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举报工作,健全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信息交流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完善初查制度,加强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规范证据收集标准和取证要求,增强发现线索、突破案件、揭露犯罪的能力,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结合办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选择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集中开展防治工作,推动行业性犯罪治理。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和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加强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司法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强化诉讼监督,提升维护公平正义能力。侦查监督方面,既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又监督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的问题,加大跟踪监督的力度,强化对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的现象。刑事审判监督方面,注重对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量刑问题的监督,正确把握抗诉条件,增强抗诉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抗诉质量和效果。监管场所监督方面,加强对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侵权行为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方面,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民事行政监督方面,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重点办理涉及民生领域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案件的监督力度。

  三、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在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上有新提高 

      结合县情和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探索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新机制和新办法,努力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认真研究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实施后各内设机构之间的优化配置,增强案件管理中心等内设机构的运行效能,进一步健全上下一体、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运行高效的检察体制,增强法律监督的效能和权威。建立完善各项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乡镇检察室各项工作,拓宽检察服务范围,促使检力下沉,使乡镇检察室作为扎根基层的工作平台。探索建立集信访接待、受理举报和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网络平台,使“阳光检务”工作更加深入。探索各项法律监督工作新机制,扩大公益诉讼范围,对国有资产流失、重大环境污染等涉及国家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诉讼。探索对侵害弱势群体如抚养、监护、遗嘱等案件的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和谐。继续加强对批捕案件“双向说理”、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机制、量刑建议的完善和推广,积极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制度。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加强困难救助基金管理,完善救助机制,使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健全内部监督工作机制,抓好执法业绩档案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控制和质量管理认真开展案件评查、精品案件评选工作,促进公正执法。 

      四、切实保障检察权依法行使,在接受监督上有新成效 

    坚持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重大案件和事项积极主动请示汇报,依靠县委的支持,解决办案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与人大机关及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积极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提案和建议、意见。高度重视政协组织的协商视察活动,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推进“检务接待日”活动,落实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增进检民联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在公正廉洁执法上有新进展 

      全面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六观”要求,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学习力、决策力、创新力、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认真开展“四群”教育等各项教育活动,以党组织建设促进队伍建设。抓好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力争在“十二五”末涌现一批“业务尖子”、“办案能手”、“优秀公诉人”等专门人才,检察队伍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更趋合理。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宣传体现检察职业特点和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扩大检察机关的影响力。 

      六、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检务保障上有新发展

  稳步推进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各项工作,针对当前建设资金紧缺等困难,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把向上级反映实际困难,争取获得各方支持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迎难而上,高质高效地完成“十二五”期间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快检察业务、班子、队伍、信息化和检察文化“五位一体”机制建设。抓紧实施电子检务工程,不断拓展信息化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效益和水平。 

      各位代表、同志们,党的十八大为我们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壮丽蓝图,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时刻牢记神圣的职责和使命,用昂扬进取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在办案力度、案件质量、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以优良的工作业绩展现作风建设新成效,为构建和谐平安富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