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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2018-06-25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31日在富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云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基本要求,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以服务发展为己任,紧扣富民强县大局,积极作为

  紧紧围绕县委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重大部署,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全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服务全县大局,助推经济发展。充分运用惩治犯罪、维护稳定职能,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0次,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作出取消投标资格处置1次,有效促进了政府投资的安全。结合“两违”专项整治,审查批准逮捕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3件3人,起诉3件6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2件2人,批准逮捕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4件4人,起诉12件15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次,提高社会各界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始终关注三农发展和农村稳定,木央、剥隘检察室开展了以“民声直听、民情直达、民事直办”为主要内容的“民事直通车”活动,发放民情联系卡,进村入户为群众办实事。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各1人,组织全院干警96人次深入挂钩群众家中了解社情民意、填写扶贫台账,为木坝村委会等挂钩点解决帮扶物资共计9.5万元,为挂钩乡镇和村寨的发展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支持。 

  严惩刑事犯罪,促进和谐稳定。重点打击发案率高、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9件253人,其中:批准逮捕141件201人,不批准逮捕5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8件397人,其中: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10件305人,不起诉2件6人,案件改变管辖报送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2件34人。在办理案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人身权利案件37件53人,起诉24件29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54件69人,起诉41件50人;批准逮捕爆炸、交通肇事、非法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6件6人,起诉20 件20人;批准逮捕运输、贩卖毒品案件18件25人,起诉13件19人。在办理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归朝某小学教师张某某猥亵儿童案等重大、复杂案件中,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给予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增强了检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等来信23件,开展检察长接待和下访6次,接待群众来访33次。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6件6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开通网络接待室,到乡镇、企业、社区等有重点地开展巡回接访活动,掌握信访动态,对来访群众进行耐心的解释和细致的疏导、劝解工作,依法稳妥处理。坚持宽严相济,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具备帮教条件的32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积极推行刑事、民事和解机制,达成刑事和解3件3人。对偶犯、初犯、老年人犯罪、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等提出从宽处罚建议12人,均得到法院采纳。坚持事前监督,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漏洞,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乡镇发出检察建议22份,监督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以及矛盾纠纷。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关规定,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9件23人,不批准逮捕4件8人,起诉18件24人,存疑不诉1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并形成报告36份,封存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5件21人,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以维护公正为重点,突出法律监督职能,狠抓办案 

  始终牢记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加大办案力度,提高监督能力和效果,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 

  (一)惩防并举、规范办案,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2015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8件20人,其中: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件15人,查处渎职侵权案件5件5人,大案率100%。在办理案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2件4人,科级干部7件8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61.6万元。通过查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背后的渎职、受贿系列案件,为全州查办商务系统系列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彰显了县委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加快“侦防一体化”建设,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8份均得到采纳。开展警示宣传教育60场(次),受教育人数1800余人。不断丰富警示教育内容,电信、烟草等单位到我院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接受教育4次。继续落实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提交了2014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   

  (二)理性监督、协作配合,着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紧紧围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2件,监督撤案1件,提前介入侦查6件次,对侦查机关有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追捕漏犯14人。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并移交立案线索1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提请抗诉4件,法院采纳3件,有1件正在审理。追诉漏犯2人。认真开展量刑建议和量刑规范化工作,向县法院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94件147人,法院采纳率87%。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开展监督1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7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3件,法院采纳32件。发出督促行政机关改进工作检察建议5件,均得到采纳。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2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案件5件,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件。积极开展监外执行检查监督,发现脱管并监督纠正10件,发现漏管并监督纠正2件2人。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命名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以规范司法为目标,强化执法作风建设,塑造形象 

  以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专业化建设和后勤保障建设不放松,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专题教育强基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51项整改任务、5项专项整治、404项个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清单均已全部完成。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检察长讲党课、全员集中学习、专题交流研讨以及个人自学,对照治理“为官不为”的4个方面16种情形,查找和征求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见建议13条,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专项整治促规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主动听取民声民意,恳请社会各界把脉。对2012年至2014年的94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认真查找办案瑕疵。强化“两个责任主体”,加大责任倒逼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提醒机制、办案工作区看审分离、审录分离制度,逐步推进电子卷宗、律师预约接待等工作,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

  教育培训提素质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派出干警参加各类培训52期573人次,选派干警到州院挂职、跟班学习3人。被评为全县政法工作先进集体1个,获县级以上表彰5人。鼓励干警提高学历层次,现有研究生学历干警2人,在读研究生2人,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占全院干警总数的94.12%,有法律资质的干警占全院干警总数的68%,检察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经常性开展道德讲堂、志愿者服务、法律服务进基层、党员进社区和各类文体活动,连续第4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强化管理严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落实两个责任部署要求,制定了《富宁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等3个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程序,严格约束和规范检察干警的行为。发挥案件管理中心职能,全面开展办案期限预警、办案流程监控等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一案三卡”等专项检查,认真执行执法业绩档案工作制度,建立部门执法业绩档案396份,建立个人执法业绩档案792份,实现了对执法行为的动态化管理。加强检务督察和正风肃纪巡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工作氛围。 

  阳光检务树品牌通过传统媒体、官方微博、微信和富宁检察网加大检察宣传力度,被州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53篇,新浪、腾讯两个官方微博和微信客户端已发布各类信息3320条,富宁检察网发布各类信息1102条,受到了广大网民的欢迎和关注。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已发布法律文书102份,重要案件信息15条,诉讼程序信息596条,保障了社会各界对案件信息的知情权。 

  接受监督见实效。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重要事项、重大案件主动向县委和上级院汇报,自觉和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了2013年以来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和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认真办理县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2件,办结政协提案1件。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八种情形”案件3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信访案件进行监督2次、参加公诉观摩庭3次。通过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群众代表参加法制宣传、参加座谈会、参观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图片展、视察办案工作区等方式,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认真落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指定专门部门接待律师,设立律师阅卷室,努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呈现出协调发展、稳步上升的良好态势。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情系检察,积极建言献策,给予鼓励支持,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倾注了心血。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维护稳定、保障发展、服务改革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队伍的执法理念和整体素质与新形势还不完全适应,人员数量和结构与工作任务之间的两大矛盾依然存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专家型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办案方式仍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责任意识、监督意识、效率意识不强三是法律监督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对执法不严等问题的监督力度还不够,监督的手段比较单一,监督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四是立足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乡镇检察室等平台还需发挥更大作用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深化检察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开创富宁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推进平安富宁、法治富宁建设,为我县“十三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更好地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紧密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整体部署上来,充分发挥打击、保护职能,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打击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土地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惩治危害县域支柱产业发展的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犯罪惩治力度。建立对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以及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促进“平安富宁”建设深入开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努力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不动摇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

  严格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成果,着力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从严把握批捕、起诉标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全面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严防冤假错案。加强对不起诉、不批捕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按照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坚持关口前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动源头治理。 

  强化诉讼监督,打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建立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制度。积极参加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 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 共同维护监所安全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三、深化改革创新不动摇,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按照中央、上级院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整体部署,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体制等改革工作,做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前期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步实施。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充分运用网络等新媒体, 进一步做好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服务。 

  四、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更好地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 

  以践行“三严三实”为重点,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权力观、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科学的执法观、合理的监督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强化大局意识、人权意识,正确行使检察权。扎实开展业务技能训练,努力提高干警依法监督的能力、突破案件的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强化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努力培养复合型和专门型检察人才。坚持从严治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对干警违法违纪“零容忍”。深入开展特色检察文化创建活动,培育干警理性、平和、文明的职业精神。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动摇,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正确处理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的关系,坚持重大案件和事项积极主动请示汇报,依靠县委的支持,解决办案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与人大机关及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积极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案件、提案和意见、建议。高度重视政协组织的协商视察活动,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定期开展“检务接待日”和“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检民联系。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互动交流,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同志们,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扎实有效的举措,真抓实干,奉献担当,为建设富强、文明、平安、美丽富宁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