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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
2018-07-02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12月29日在富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普同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办案活动,全面创建“服务型、业务型、创新型和效能型”检察院,为全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实现良好开局,全力打造“十大品牌”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以和谐创环境,以服务促发展,“服务型检察院”建设有新作为

  努力践行“依法治县、服务大局”宗旨,坚持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履职与服务并重,助推经济发展。充分运用惩治犯罪、维护稳定职能,与县纪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6次,有效地确保了政府投资的安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和出售、购买假币等案件6件12人,起诉5件9人。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开展“法律六进”活动8次,提高社会各界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认真做好瑶族山瑶支系扶贫、甘蔗种植等对口帮扶工作,为田蓬镇庙坝村委会、洞波乡、那能乡解决帮扶资金共2.5万元,为挂钩乡镇和村寨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坚持严打与惩戒并重,促进和谐稳定。重点打击发案率高、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17件177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56件215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22件36人,起诉20件28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871人,起诉3762人。突出打击爆炸、交通肇事、非法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66人,起诉2528人。在办理社会关注的彭某、李某、陈某等15人涉恶犯罪团伙案等重大、复杂案件中,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给予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增强了检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努力保障民生。抓住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开展法律监督,依法打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相关案件15件29人,起诉1021人;高度注重环境资源保护,批准逮捕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38人,起诉12件19人,审查起诉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1件2人;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监督有关单位加强环境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办案与维权并重,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坚持依法办案和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对涉及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执行“少捕、慎捕”原则。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具备帮教条件的6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情节轻微的1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推行刑事和解机制,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请求或同意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况,在提起公诉时建议法庭从轻处罚3件3人,均得到采纳。二是坚持在执法办案中将化解矛盾关口前移。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漏洞,及时向公安、国土、林业、计生等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5份,监督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完善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以及矛盾纠纷。三是健全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为有效解决部分刑事被害人在遭到人身和财产侵害后,由于得不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赔偿而陷入生活贫困的问题,相继制定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和《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基数为15万元的救助基金,已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77人,发放救助金2.2万元。

  二、以办案促发展,以监督树公正,“业务型检察院”建设有新成效 

  努力践行“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宗旨,加大办案力度,提高监督能力和效果,提升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协调发展。 

  (一)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廉政勤政建设 

  深刻理解和把握当前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持以保证办案质量为前提,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保证办案工作健康发展。一年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件12人,其中大案5件5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重点开展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工作,采取及时有效的侦查手段和法律政策宣教攻势“双管齐下”,2010年10月至2011年11月,有10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投案自首,取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省、州检察院的充分肯定。狠抓办案工作区的软硬件建设,确保办案安全万无一失。

  加快“侦防一体化”建设,把预防工作与查办案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实。开展预防调查 147次,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 18份,均被采纳。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77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600余人。县纪委、检察院、法院联合录制的富宁县卫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绍光受贿、私藏弹药一案警示教育片《贪婪的代价》,在县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为全县500余名实职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播放,取得了良好的教育警示效果。    

  (二)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7件,提前介入侦查6件,向侦查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95份;对侦查机关有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侦查机关已纠正并全部回复;追捕漏犯12人。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2件2人,追诉漏犯3人,追诉漏罪10桩,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及量刑规范化工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80105人,法院采纳率为87.41%三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43件,立案8件,提请抗诉2件,建议提请抗诉1件,督促起诉2件,支持起诉18件,息诉服判20件。四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教育活动进行监督,进行安全防范检察27次,消除隐患6起,进行在押人员个别谈话70人次,无超期羁押和“牢头狱霸”情况。

  三、以创新促公开,以公正赢公信,“创新型检察院”建设有新举措

  立足检察职能,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过程中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广度和深度,使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拓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渠道,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一方面,继续推进“阳光检务”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选任了14名检务接待员。加强检务大厅建设,购置了电子触摸屏,建立了自动接访系统、公示标识。完善检察长接待工作机制,院班子成员坚持逐一排班接访,当面化解群众诉求,及时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案件。检务大厅已接待来访和法律咨询73人次,检察长接访56人次。另一方面,积极利用网络手段拓宽服务群众的渠道,打造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信访、申诉的“网上直通车”和“网上接待室”。2011年4月,根据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启动“综治e网通”中检察板块的建设,设置了信访控告申诉、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等6个流程,同时将原来挂靠在“农事e网通”上接受群众申诉举报的业务整合到“综治e网通”上,已收到基层群众申诉、咨询9件,均按时限妥善解决。在富宁检察网设置“网上接待室”窗口平台,由检务接待员在工作时间内在线接待,工作时间外群众可以留言咨询和举报。目前通过“网上接待室”接待群众来访56次,受理申诉3件、法律咨询45次。

  进一步推进乡镇检察工作室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自乡镇检察工作室在13个乡镇挂牌运行以来,已与公安、法院、司法和当地党委政府召开工作联席会议23次,派出干警389人次深入乡镇的有关单位、村组配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8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35次,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44件,开展警示教育44次,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145人,纠正派出所在刑事案件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3件,配合乡镇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25次,发出《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手册》等宣传资料1560份。从目前运行的情况来看,乡镇检察工作室业务开展较稳定,在一些案件办理、申诉调解中都发挥了较好作用。2011年9月27日召开的全州检察机关检察室经验交流现场会上,我院作了经验交流发言。根据省、州检察院有关会议的安排部署,乡镇检察室工作将在全省、全州检察机关中逐步推广。 

  不断完善办案质量管理工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一是建立案件质量跟踪制度。设置规范科学的案件管理表,要求各部门在办案中将业务办理过程、涉及的具体情况和办理意见在管理表中简要列出,由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把关,政策研究室全程进行跟踪。通过对89件案件进行质量跟踪审查,纠正各类办案瑕疵6个,保证了案件质量和效率。二是全面加强检委会工作。在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州基层检察院率先设置了政策研究室,将其作为检委会日常办事机构。相继规范和制定了检委会议事议案的规范程序、议案提请程序、会前阅卷制度、相关人员列席检委会制度,充分提升检委会的议事和决策水平。我院在2011年9月6日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四、以规范求效率,以素质塑形象,“效能型检察院”建设有新提高

  坚持把“效能”建设作为重要抓手,依托“素质、管理、执法、廉政、保障、监督”六项效能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努力践行“党的领导”宗旨,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部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检察人员向杨善洲、文建明等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形成“学习先进、颂扬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参加了县委和上级院举办的检察礼仪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歌咏比赛、书画摄影展等活动8次,干警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注重对业务工作和学习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干警予以嘉奖,推崇模范,鼓励先进,有3个业务部门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3名干警受到省、州检察院表彰奖励,12名干警受到本院嘉奖。   

  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按照“人人能办案,人人什么案都能办,人人什么案都能办好”的长远目标,开展岗位练兵竞赛活动1次、业务竞赛1次、业务研讨会2次。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关心和支持下,院领导班子进行了相应调整,6名科级干部得到提拔使用。派出干警到西南政法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和上级院参加各类培训16人次,选派4名年轻干警到上级检察院跟班学习。年内有3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了A级证书,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总数为19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38%。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为45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88.24%,检察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评估中,我院成为二类基层院中唯一被选取的基层院接受省检察院全面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认真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端正检察干警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在业务部门推行“一案三卡”和执法业绩档案,办理相关案件的“一案三卡”237件,建立部门执法业绩档案809份,建立个人执法业绩档案1616份,实现了执法行为的动态化管理。年内未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以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情况。 

  保障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一是抓好检察宣传,努力为检察业务工作服务。向各级新闻单位投稿230余篇,被《人民检察》采用1篇,省级以上报刊采用161篇,其中业务论文10篇。二是加强信息技术工作,推进科技强检步伐。完成视频会议室改造、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检察专网升级扩容和部分办公电脑设备的升级。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应用工作,实现了办公、办案自动化。三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的精神,结合富宁县城统一规划,于2011年3月正式启动办公楼迁建及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新建工作,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在头塘片区划定了建设用地共15亩,现已进入征地阶段,其他的前期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监督常态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支持,重要事项、重大案件主动向县委和上级院汇报,更加自觉和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法制宣传、视察检察工作等9次,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订阅《检察日报》15份,认真办理并答复各项议案、提案以及意见建议。2011年5月向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专题报告2008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11月向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汇报乡镇检察工作室开展情况,严格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主动将执法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过去一年,县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呈现出协调发展、稳步上升的良好态势。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全院检察干警团结奋进、不懈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促进和谐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队伍的执法理念和整体素质与新形势还不完全适应,面对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法律监督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对执法不严等问题的监督力度还不够,监督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四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办法还不够多,成效不够明显;五是办公用房迁建项目和专业技术用房新建项目前期工作资金压力较大,检务保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开拓进取的精神,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2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以及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牢固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和发展观”为总体要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为动力,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权益,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这一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保障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在服务大局中树业绩

  紧紧围绕省委、州委关于建设“桥头堡”、“新高地”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工作思路,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以工作赢支持,以发展谋定位,为全县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对破坏换届选举、妨害打造“十大品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干部转变作风,经济转型发展。二是畅通信访渠道,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12309”举报受理工作。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依法妥善解决涉检信访,减少不和谐因素。三是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三农的案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认真开展走访企业、联系企业、服务企业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二、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在法律监督中树公正

  始终将执法办案作为检察机关的第一要务,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关系和谐稳定、关系民生、关系司法公正的各项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提升维稳防控工作能力。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涉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促进“平安富宁”建设深入开展。把握好逮捕、起诉条件,严格遵循“两个基本”的要求,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关,加强捕诉工作的衔接沟通,严防错案和瑕疵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到既严厉打击犯罪,又对轻微犯罪依法决定不逮捕、不起诉或建议从宽处理;继续探索量刑建议工作、刑事和解案件的处理办法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方式。注重办案效果,不机械地办案和简单的就案论案,注重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提升服务经济建设能力。在正确处理好办案数量、质量、安全、效率和规范之间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做到办案质量高、效果好、力度大。依法查办涉农惠农项目资金管理、公共资金使用、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结合办案抓好预防工作,惩防并举,增强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综合效果。 

  强化诉讼监督,提升维护公平正义能力。侦查监督方面,既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又监督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的问题,加大跟踪监督的力度,强化对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的现象。刑事审判监督方面,注重对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量刑问题的监督,正确把握抗诉条件,增强抗诉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抗诉质量和效果。监管场所监督方面,加强对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侵权行为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方面,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民事行政监督方面,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重点办理涉及民生领域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案件的监督力度。

  三、增强检察工作活力,在创新发展中树品牌 

  结合县情和检察工作实际,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着力打造更具富宁特色、更具活力的检察品牌,努力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乡镇检察工作室各项工作,推进乡镇检察工作室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拓宽检察服务范围,促使检力下沉,力争使乡镇检察工作室作为扎根基层的工作平台,为服务群众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探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实现“源头控制、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核”的工作目标。探索对侵害弱势群体如抚养、监护、遗嘱等案件的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和谐。进一步推进刑事和解机制、量刑建议的完善和推广,增强执法透明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建立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基金账户,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四、保障检察权依法行使,在监督制约中树公信 

  坚持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重大案件和事项积极主动请示汇报,依靠县委的支持,解决办案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主动将执法活动置于党委监督之下。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加强与人大机关及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加强人大对检察工作的有效监督。高度重视政协组织的协商视察活动,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推进“检务接待日”活动,落实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增进检民联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自身监督,认真落实执法业绩档案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的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认真开展案件评查、精品案件评选工作,促进公正执法。 

  五、立足可持续发展,在队伍建设中树形象

  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学习力、决策力、创新力、凝聚力、公信力。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以党组织建设促进队伍建设,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使全体党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抓好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和机关规范化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禁令和纪律规定。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塑造职业素养,扩大检察机关的影响力。 

  各位代表、同志们,面对新的形势,检察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和光荣,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构建平安和谐富宁,实现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