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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2018-06-25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4日在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云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以来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四年,是富宁县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的四年,也是检察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的四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遵循“务实、规范、科学、创新”的检察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魄力和决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创建平安和谐富宁,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认真履行检察工作职责

  坚持以“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为主线,始终把检察工作融入到服务全县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致力于消除和减少以民生问题为主体的人民内部矛盾,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重点打击发案率高、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707件1097人,批准逮捕533件80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53件1388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45件1078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60件209人,起诉145件212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205件307人,起诉214件323人。批准逮捕毒品案件84件120人,起诉39件51人,报送州检察院审查起诉13件24人。批准逮捕涉枪涉爆、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34件35人,起诉108件112人。在办理社会关注的2014年“6.29”、“8.29”涉疆人员偷越国境案、2015年归朝某小学教师张某某猥亵儿童案等重大、复杂案件中,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对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增强了检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保障民生。充分运用惩治犯罪、维护稳定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38次,查询出行贿犯罪记录21条,均及时向申请查询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有效地确保了政府投资的安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31件42人,起诉29件50人,2016年荣获全省办理涉烟刑事案件先进集体称号。依法打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44件51人,起诉46件60人。结合“两违”专项整治,批准逮捕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8件10人,起诉9件23人,判决9件21人。重视办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26件31人,起诉29件36人;批准逮捕并起诉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3件4人;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监督有关部门加强环境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办案与维权并重,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坚持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化解矛盾。对涉及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严格执行“少捕、慎捕”原则。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56人。对初犯、偶犯、过失犯、老年犯、未成年人犯等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675人。二是坚持在执法办案中将化解矛盾关口前移。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漏洞,及时向公安、国土、林业、卫生等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6份,监督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改善管理和服务。三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9件85人,不批准逮捕32件52人,起诉62件110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存疑不起诉1人。形成社会调查报告36份,封存犯罪记录20人,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6年先后被命名为全州、全省 “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畅通涉检诉求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变上访为下访”的工作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案件,共收到各类信访案件296件,接待来访群众 234人次,开展检察长接待112人次,对来访群众进行耐心的解释和细致的疏导、劝解工作,依法稳妥处理。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获得改判1件。利用宪法宣传日、法律宣传周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19次,到乡镇、企业、社区等有重点地开展巡回接访活动,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信访动态,多年来没有发生涉及检察环节的重复、越级上访事件。健全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建立救助基金,已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19件,发放救助金11.35万元。 

  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积极投入精准扶贫、抗旱救灾、新农村建设、“两违”整治、“四群”教育等中心工作,先后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基层党组织常务书记、第一书记7人,院领导和干警挂钩联系14个村小组116户404名困难群众组织干警下村开展群众工作471人次,为挂钩乡镇和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0余件、资金和物资共计30余万元,为挂钩乡镇和村寨的发展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支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单位、无毒单位创建活动,圆满完成了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推进检察业务科学协调发展 

  始终坚持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加大办案力度,提高监督能力和效果,不断提升案件质量。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廉政勤政建设肃贪倡廉,惩治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7件40人,其中:大案35件38人,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3件5人,查办科级以上干部9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5件15人,其中:特大案件7件7人,重大案件4件4人,查办科级以上干部7人。办理了社会各界关注的县安监系统、商务系统、林业系统等系列案件,彰显了县委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决心。近年来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99.5万元。加快“侦防一体化”建设,把预防工作与查办案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实。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22次,到各乡镇、部门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31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000余人。建成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有25个部门700人次到场接受教育。注重建立预防工作长效机制,党委统一领导、人大加强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大预防”工作格局逐步形成,进一步推进了全县法治环境建设。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不断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9件,提前介入侦查41件,监督纠正漏捕62人。对侦查活动有违法行为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0份,侦查机关已纠正并全部回复。督促有关部门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录入案件377件,通过平台发现线索,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件。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8次。依法提出抗诉10件,法院均改判或发回重审。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追诉漏犯24人,追诉漏罪44桩。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及量刑规范化工作依法向法院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376件,法院采纳率为85.5%三是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监督案件161件。建议州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均被采纳,法院再审改判1件;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被采纳1件。四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形数75件次。监督纠正36名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罪犯,7名监外执行罪犯被依法监督收监执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8件。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命名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以素质能力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导向,把素质建设作为队伍建设重要抓手,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创先争优意识和服务群众意识,使办案活动更加规范、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创先争优意识进一步加强。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两学一做”等教育活动,形成“学习先进、颂扬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严肃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 “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在基层党组织定级晋位中连年被评为优秀。注重对工作和学习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干警予以嘉奖,推崇模范,鼓励先进,有6个业务部门被省、州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25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有2人分别被推选为州人大代表和州政协委员。   

  检察改革进一步深化。按照省委政法委和上级院统一部署,作为全州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3个试点单位之一,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整合、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四位一体”的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经过公开考试考核遴选,共有17名检察官进入员额,占全院总编制的32.6%;探索建立以员额制检察官为中心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和《执法办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将20个内设机构整合为4个办案部门和1个综合保障部门,通过双向选择完成了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定员。开展机构上划和人财物省级统管工作。通过改革,实现办案人员精英化、内设机构扁平化、办案责任终身化、监督制约制度化,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意识,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各种业务培训732人次,举行岗位练兵活动6次,专题研讨会12次。鼓励年轻干警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现有研究生学历干警3人,在读研究生3人,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占全院干警总数的94.12%,具备法律资质的干警占总数的70.59%,35岁以下干警占总数的52.94%,干警平均年龄39岁,检察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了执法办案提醒机制、办案工作区看审分离、审录分离制度。持续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一案三卡”等专项检查,认真执行执法业绩档案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制作电子卷宗208件672册、接待律师阅卷112件(次),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落实“两个责任”部署要求,制定了《关于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规定行为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等13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程序,严格约束和规范检察干警的行为。加强检务督察和正风肃纪巡查,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多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情况。 

  保障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通过传统媒体、官方微博、微信和富宁检察网加大检察宣传力度,被州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95篇,新浪、腾讯两个官方微博和微信客户端已发布各类信息3465条,富宁检察网发布各类信息1702条,受到了广大网民的欢迎和关注。强化检务保障,开源节流,严控经费支出,接待费和公务用车经费逐年下降,开展超标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办公楼修缮和办案工作区改造等工作,公车改革顺利完成。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完成检察专网升级扩容、分级保护、电子卷宗制作室等项目建设,全面提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电子卷宗、侦查指挥系统和远程视频接访等系统的应用水平。 

  四、以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为目标,自觉接受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4次,及时答复人大交办的意见和建议12份。认真落实县人大2015年12月制定的《司法机关重要文件报送、重要案件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报送相关材料14份。认真办理政协交办的提案4件。推荐选任了8名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6件、监督执法活动5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通报工作情况13次,邀请视察工作80人次,观摩公诉庭30人次,参与法制宣传7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6次,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信息939件、法律文书242份,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四年,是富宁各项检察工作长足进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四年,是检察事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发展的四年。县人民检察院连续第4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在全州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中位于前列,队伍专业化、司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情系检察,积极建言献策,给予鼓励支持,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倾注了心血。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我们将珍惜成绩,团结奋斗,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在新的征途中不断推进检察事业稳步向前发展。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工作与全县工作大局融合不够密切,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促进和谐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队伍的执法理念和整体素质与新形势还不完全适应,面对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对执法不严等问题的监督力度还不够,监督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立足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成效还不够明显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时期,在新的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十三五”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牢牢把握“强化监督抓业务,改革创新带队伍,完善机制统保障”的工作总要求,全面落实“立足县情树优势,拓展监督抓办案,务实担当强队伍,服务发展见实效”的工作思路,忠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根据这一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不忘检察事业的正确方向,继续服从、服务于富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和使命。紧扣州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把文山打造成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点的战略目标,在服务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等重大项目建设上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通过服务理念创新、实践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中培树检察工作优势,彰显特色和亮点。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打击、保护职能,严厉打击涉恶势力、严重暴力和毒品犯罪,持续打击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促进“平安富宁”建设深入开展。加强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危害我县支柱产业发展的犯罪,保障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增强办理涉外案件的能力,在打击跨国越境的刑事犯罪,强化边境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服务边境贸易、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维护边疆稳定等方面出成效。紧紧抓住最高人民检察院挂钩帮扶富宁这一重大机遇,立足县情,在服务扶贫攻坚、民生保障,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方面出成效。     

  二、不忘检察工作的职责使命,继续推进“法治富宁”的建设

  始终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检察机关立身之本,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中关系社会稳定、民生和司法公正的各项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格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解决检察机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从严把握批捕、起诉标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全面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严防冤假错案。加强对不起诉、不批捕案件的双向说理工作,继续抓好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提升保障群众权益能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部署,完善职务犯罪线索分析研判、初查、取证和证据质量审查、排除等机制,探索实行规范化取证、精细化侦查、专业化审讯、信息化依托、集约化办案模式,整合内部办案资源,综合运用侦查资源、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提高收集证据、证实犯罪和惩治犯罪的能力。认真落实纪法分开、纪法衔接的新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规范执纪执法与司法办案的联系协作。继续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大案要案,重点查办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案件易发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结合办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选择重点单位、部位集中开展预防,着力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和涉农惠农、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救济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强化诉讼监督,提升维护公平正义能力。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力度,建立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制度。积极参加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侦查活动、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 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 共同维护监所安全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三、不忘检察改革的效果导向,继续探索检察机制改革 

  结合县情和检察工作特点,进一步探索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新机制和新办法。建立健全以员额制检察官为中心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解决检察人员责权利不明确、履行职责不均衡等问题。探索各项法律监督工作新机制,扩大公益诉讼范围,对国有资产流失、重大环境污染等涉及国家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诉讼。强化环境资源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执法部门配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举措落实。健全检察环节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冤错案件机制,重视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重视客观性证据审查,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进一步落实诉访分离、依法纠错、依法终结要求,完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程序和手段,构建科学完善的刑事检察纠错、救助工作体系,依法保障和救济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不忘检察干警的素能提升,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开展业务技能训练,努力提高干警依法监督、突破案件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强化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力争在“十三五”时期涌现一批业务尖子、办案能手、优秀公诉人等专门人才,使检察队伍学历、年龄和专业知识结构更趋合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对干警违法违纪“零容忍”。立足党员占检察队伍绝大多数的实际,努力发挥党建工作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职能,切实把党的先进性要求体现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使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完成检察工作汇聚强大正能量。深入开展特色检察文化创建活动,培育干警理性、平和、文明的职业精神。 

  五、不忘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正确处理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的关系,坚持重大案件和事项积极主动请示汇报,依靠县委的支持,解决办案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与人大机关及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积极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案件、提案和意见、建议。高度重视政协组织的协商视察活动,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定期开展“检务接待日”、“检察开放日”和新闻发布会活动,增进检民联系。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互动交流,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同志们,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扎实有效的举措,真抓实干,奉献担当,为建设富强、文明、平安、美丽富宁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