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公开>>工作报告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2018-06-25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2日在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云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各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为主线,以规范司法行为为抓手,以从严治检为重点,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履职尽责 

  严厉打击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71件285人,与年同比增加6.2%和10.3%,批准逮捕130件2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0件385人,年同比增加13.7%和32.3%,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33件308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0件26人,起诉25件32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49件57人,起诉40件56人。批准逮捕涉枪涉爆、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3件3人,起诉42件45人。批准逮捕聚众斗殴、赌博等扰乱公共秩序案件7件26人,起诉2件6人。批准逮捕毒品案件19件28人,起诉14件19人。在办理社会关注的陈某某非法行医案、杨某某等十余人聚众斗殴案等重大、复杂案件中,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增强了检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保障民利民生。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走私活体动物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成功监督首例涉嫌从越南走私入境生猪刑事案件,保障群众“餐桌安全”。认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拆除某房地产公司在百越公园内搭建的逾期临时建筑物300平米,得到社会各界支持肯定。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需求的新关切,加大新型涉众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了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5件12人,起诉8件18人。结合“两违”专项整治,批准逮捕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2件2人,起诉2件5人,判决3件8人。重视办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26件31人。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监督有关部门加强环境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积极投入精准扶贫、“两违”整治等中心工作,下派驻村工作队员2人,组织干警下村开展动态管理、精准识别等工作191人次。投入资金和物资共计15余万元,为当地群众修建村卫生室1个、解决3个村小组修路资金等实事11件。通过干警捐款解决贫困户孤儿、子女入学3人,为挂钩乡镇和村寨的发展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支持 

  推进矛盾化解。坚持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化解矛盾,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44人。对被逮捕的49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1人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件12人,不批准逮捕11件14人,起诉3件4人。办理的张某某猥亵儿童案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件。与民政、综治、法院、教育、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与教育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县巡讲活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畅通涉检诉求渠道,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收到各类信访案件23件,接待来访群众165人次,开展检察长接待13人次,对来访群众进行耐心的解释和细致的疏导、劝解工作,依法稳妥处理。健全完善司法救助机制,通过救助被伤害人吴某某10万元、救助因案失去双亲抚养的未成年人沈某两姐妹3.2万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推进检察业务科学协调发展 

  严查职务犯罪,深化预防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一年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9件9人,其中: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的3件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9.34万元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其中:特大案件1件1人,贪渎双罪名案件2件2人,科级干部2件2人。与县纪委密切配合,查办了社会各界关注的教育系统系列腐败案件。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工作,与扶贫部门联合制定《富宁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案》,开展重点项目同步预防。面向各乡镇、村、组三级干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活动,受教育人数800余人,发放《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宣传册》1000余份,全力服务扶贫攻坚工作。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97次,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廉洁准入制度的健全完善做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一是加强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19件,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件,介入引导侦查17件次,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5件,追捕漏犯13人。督促有关部门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录入案件379件,通过平台发现线索,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4件,法院已采纳2件,正在审理2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2件,追诉漏犯5人。开展量刑建议及量刑规范化工作依法向法院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88件,法院采纳率为86.5%。开展巡回公诉、双语公诉2件次。三是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监督案件80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件,得到采纳3件,正在办理2件。四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9件次。监督纠正4名脱管、漏管罪犯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办理的廖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三、全面推开检察体制改革,优化检察职权运行机制 

  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整合、人财物省级统管等4项改革以及配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人员分类、司法责任制、检察官管理等10余项配套制度,目前人员分类管理、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严格执行员额比例,落实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上级关于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的指导意见,对全院48名检察人员开展分类定岗、规范管理,现有员额检察官16人,占编制的30.76%;司法行政人员4人,占编制的7.69%;司法辅助人员28人,占编制的53.84%。同时,结合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各类人员各司其职,为实现专业化分工、职业化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制定出台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办案管理办法,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的职责权限,改变了过去“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批办案模式,赋予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并明确相应司法责任,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初步构建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权责体系。完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机制和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74件,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586件。 

  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实现专业化扁平化管理。根据上级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将原有的9个业务部门整合为6个,将原有的5个综合部门整合为2个,整合方案已由省编办审核通过并行文确认。认真落实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要求,自2017年1月起机构编制、人员、固定资产等已完成上划省级管理。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配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力配合县纪委开展试点工作,将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职能、人员整体转隶至县监察委员会。开展思想动员、转隶人员考察、案件线索清理结案和移交、涉案款物处置和固定资产统计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全面落实改革任务打牢坚实基础。

  四、持续加强基本素能建设,筑牢检察工作根基 

  思想教育有成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学习教育成效体现在司法办案、机关管理、纪律作风上,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严肃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体现。 

  教育培训提素质。认真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干部在线学习、普法在线学习,年人均学时100小时以上。派出检察人员参加各级党委和上级院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50余人次。检察队伍的司法能力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侦防人才”1人,被评为“文山州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1个,获县委政府记三等功3人、嘉奖6人。鼓励干警提高学历层次,现有研究生学历干警3人,在读研究生3人,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占全院干警总数的95.34%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经常性开展志愿者服务、法律服务进基层、党员进社区和各类文体活动 

  强化管理严纪律。以《准则》和《条例》为遵循,坚持从严治检。开展提醒谈话31人次、廉政约谈4次、诫勉谈话1次,督促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就州检察院对我院的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加强检务督察和正风肃纪巡查,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收送“红包”等专项整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开展案件评查162件,流程监控76件,实现了对执法行为的动态化管理。 

  接受监督见实效。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主动报告全面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组织全体检察官进行了宪法宣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诉评议庭2次。拓展检务公开深度和广度,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1条,公开程序性信息1215条、法律文书93份。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专题介绍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 

  过去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各位代表真诚履职、倾心注力、建言献策,为改进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是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仍有薄弱环节,履行新增监督职能还不够到位,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效果还不够明显;二是部分检察人员业务能力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树得不够牢,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紧迫感、主动性还不强;三是多重司法改革任务叠加,在更新观念、健全机制、转换工作模式等方面还需攻坚克难;四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案多人少、高素质人才缺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县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提高党建和业务工作水平为根本,深化检察改革,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的整体部署上来, 紧紧围绕我县建设云南“东大门”发展战略和脱贫摘帽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的各类犯罪,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优化发展环境。既立足检察职能持之以恒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又高度重视规范自身的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的新需求,对办理案件中发现发案领域、单位、部门存在的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把办案成果转化为服务发展的有力举措。

  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动融入维护稳定总体格局,从严从实从细做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工作。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感。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非法集资、网络诈骗、极端暴力等犯罪的惩治力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健全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加强特殊人群权益保障。综合分析影响平安稳定的类案和新型犯罪,提出切实可行建议,努力实现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防转变,推进法治富宁、平安富宁建设。

  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持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有案不立、滥用强制措施、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严厉惩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行为。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突出证据合法性的监督,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坚定不移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坚定改革决心信心,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检察官权力清单,使进入员额内的检察官真正担负起办案责任。严格入额标准和程序,落实员额增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衔接机制,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与监察委调查有效衔接。探索各项法律监督工作新机制,认真落实十九大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对重大环境污染等涉及国家利益、损害公共利益、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提起诉讼。强化环境资源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举措落实。进一步落实诉访分离、依法纠错、依法终结要求,完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程序和手段,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深入持续推进从严依规治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着力打造政治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以素能提升为核心,弘扬“工匠精神”,解决“本领恐慌”。加强分层分类分岗培训,结合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坚持从严治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坚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认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丰富和创新人大代表联络机制。进一步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研究办理。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牢记使命、依法履职,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为我县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主要数据图表司法改革情况

  

           

   

  

   

   

   

  附件2: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关于批准逮捕数与起诉数的说明(见报告第1页至第2页有关数字):年内批准逮捕数与起诉数不相等(或相差较大)的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部分案件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等,因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批准逮捕后报送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二是部分批准逮捕案件在年末受理,由于补充侦查等情况,在下一年移送起诉。三是少数案件,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不经批准逮捕环节,直接审查起诉。 

  2.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3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见报告第5页):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4.检察官权力清单(见报告第6页):是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对法律法规中有关检察官权能的细化、整合和集中,一般由各级检察院书面制定出各项业务中检察官的职责范围、权力、义务,能够明确检察权运行的范围和界限,具有规范和明晰检察权的重要作用。

  5.扁平化管理(见报告第6页):是指检察机关在司法改革中通过精简内设机构、减少办案审批流程、组建灵活机动的办案组、增加一线办案人员等方式,从原有的金字塔状的组织形式“压缩”成扁平状的组织形式,从而提高办案、行政效率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