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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2018-06-25 

  根据富宁县财政局《富宁县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2014年度预算信息公开 

  (一)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行使审查批准逮捕权、公诉权;行使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权,行使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权;履行受理控告、申诉、举报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7月,目前内设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法警大队、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剥隘检察室、木央检察室等18个内设机构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云南省检察院富宁边境协查站。现有政法编制数52人,实有在职人员47人。退休人员15人。在编实有车辆12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三)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43.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443.72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3.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43.7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基本支出439.72万元,占总支出的99.1%;项目支出4万元,占总支出的0.9%。

  1、基本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439.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4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72%;商品和服务支出128.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2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02%。

  2、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项目支出 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挂钩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等支出。

  

  

  

  二、2014年度“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富宁县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0.8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5.8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3年决算减少34.7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未安排车辆购置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富宁县检察院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未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3年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富宁县检察院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 35 万元,比2013年决算分别减少33.7万元、0.8万元,运行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转及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案件管理等检察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检车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富宁县检察院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8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2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