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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1-09-09 

目录

第一部分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同时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全县大局,在服务保障中贡献检察力量

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801156人,其中:审查逮捕167件386人,批捕134件333人,同比下降38.6%;审查起诉413件770人,提起公诉397件773人,同比上升28.3%。
统筹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体现检察担当。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共起诉妨害国境管理案件26197,涉野生动物类案件34,妨害公务案1件1人。认真落实县委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统筹兼顾的工作机制,运用远程视频进行讯问、出庭,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工作。
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维护社会稳定。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刑事犯共批准逮捕45件56人,起诉64件81人。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4件16人,有效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强群众安全感。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专项斗争开展3年以来,共办理涉恶案件39135人,其中:审查逮捕17件50人,审查起诉22件85人,涉及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和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排查移送线索19条。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对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回头看”,做好遗漏涉案人员追捕追诉和打财断血、破网打伞落实好“一案一分析一建议”要求,认真查找涉恶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2份并跟踪回复和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做好和其他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诉讼过程中的分歧切实做到了诉判一致。1名干警被评为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与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落实好“三号检察建议”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就打击金融领域犯罪达成一致意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犯罪活动,起诉非法经营案件12件16人。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主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把服务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到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法治宣传,为企业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与工商联共同举办“护航民企发展” 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对面倾听企业诉求,真心实意为企业纾解法律难题。

认真落实县委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围绕“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的总体部署,有序推进挂钩点田蓬镇木坝村委会脱贫攻坚工作累计投入扶贫资金75万余元,帮助村民开展危房改造、村内道路硬化、党员活动室建设、安全饮水保障、人居环境整治、生猪养殖、油茶种植及涉农惠农法律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所挂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90329顺利实现脱贫出列。

2、推进“四大检察”,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加强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抓实重点工作落实,做优刑事监督。成立“富宁县人民检察院驻富宁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检察室”,前移监督端口,搭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的新平台。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件、撤案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13件,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罪10人,纠正漏诉1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纠正因交付不当导致监外执行罪犯脱管1件1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件。受理并核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4人,协助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查办司法人涉嫌徇私枉法罪案件22人。
立足为民服务宗旨,做强民事监督。树立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理念,统筹推进各项民事检察工作有序开展。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 69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5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1件,监督意见均得到采纳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2件,提出检察建议42件,采纳41件;支持起诉案件22件,通过支持起诉和与用工企业协调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讨薪15.98万元

围绕行政诉讼活动,做实行政检察。全年办结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3件,范围涵盖了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监督、行政执行监督等行政诉讼活动的全部环节。与此同时,利用对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充分利用调查核实权开展“穿透式”监督,对行政机关实行延伸监督的案件达到了全部监督案件的三分之一,在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同时,也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行政。其中,云南恒建伟业公司违法交房行政处罚监督案、富宁永禾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监督案等案件的成功办理,既将行政争议化解在了萌芽状态,更有效维护了相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协调发展,做好公益诉讼。促进协调发展,做好公益诉讼。以“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目标追求,做好公益诉讼。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件,其中:立行政公益诉讼案4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回复整改31件,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通过诉前保护公益案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95.56,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86.11%,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开展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校园内外舌尖上的安全、英雄烈士和文物保护等专项监督,办理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32件、食品安全案件3件、英烈保护案5件、文物保护案5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收缴20余种违法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和印有已故国家领导人肖像冥币1327.3斤,立案查处13起。治理污染河道1.5公里,清理城区周围道路沿线垃圾160处,清除垃圾150余吨,清除面积1700平方米。举行首次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对县自然资源局与10个乡(镇)人民政府就落实27个非经营性临时采石场监管职责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整改情况通过听证进行评议,增进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的认识。

3、坚持检察为民,促进平安富宁建设

立足职能,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积极推进未成年检察工作。办理未成年人案件59件88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64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2324人。办案的同时,创新开展“三个走进”活动检察官走进直播间以网络直播课的形式上法治课,解决了疫情期间不能聚集人员上法治课的问题;检察长走进州五中15名富宁籍学生开展“面对面”访谈,积极引导问题少年矫正自身行为和心理;检察官走进晚自习,18名检察官组成宣讲团,利用晚自习时间走进县民族中学52个班2500余名学生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治讲座。35名检察干警分别担任县一小、县民族中学班级辅导员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参与社会治理,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59减少社会对立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722人,适用率89.59%,适用认罪认罚后的上诉率仅为1.8%,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优势,坚持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共处理群众来信11接待群众来访61其中检察长接待56人次所有来信来访均做到“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元。

4、坚定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抓好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站稳政治立场,把好政治方向,遵守政治纪律。扎实开展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学习实践,采用班子领学、干部自学等方式,营造争先创优的干事氛围。将党建工作与主责主业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办案、抗击疫情、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的模范作用,机关党支部被州委组织部评为“五星级党支部”。
坚持不懈提升业务素能。严格执行《检察官职责清单》,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随机分案、全员轮案、入额领导带头办案成常态。注重实务引领,延伸岗位练兵平台,大力推动检察培训实战化,组织干警参加县委政府和上级院组织的思想政治和各类业务培训40余次,参训213人次,干警学用结合能力进一步增强。积极使用“检答网”答疑解惑,着力培养干警成为办好案的“能工巧匠”。“掌上检务平台”、远程视频提讯、开庭、接访系统投入使用,检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迈出坚实步伐。坚持把“案-件比”作为考核评价办案质效的重要指标,督促检察官规范办案,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全年案件比为1.39,位居全州前列,办案效率切实得到了提高。

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主体责任派单制落实。结合“孙小果”案等反面典型,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从工作纪律、案件归档、规范办案、财务管理等十个方面进行整治,共清理归档诉讼档案1333件,纠正68个案卡填录不规范的问题。加强司法办案监督、检务督察盯紧 “三个规定”的落实,上报违反“三个规定”情况7件。

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公信力。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人大、政协报告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办理交办公益诉讼线索1件。认真做好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络,听取意见建议,做好整改工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主题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庭审观摩、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法律文书公告送达等检察活动100余人次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发布平台、“两微一端”等发布信息755条、公开法律文书365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3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20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2.20万元,占总收入的94.4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7.35万元,占总收入的5.57%。与上年1,376.98万元对比减少167.43万元,下降12.1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预算转到县级财政编制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22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4.61万元,占总支出的74.54%;项目支出312.46万元,占总支出的25.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1,420.39万元比减少193.33万元,下降13.6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转到县级财政发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4.61万元。与上年1,092.54万元对比减少177.93万元,下降16.29%,下降的原因:一是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划转到县级财政发放;二是建立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一般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5.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9.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17%。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7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机、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2.46万元。与上年327.85万元对比减少15.39万元,降低4.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省、县级财政补助的部分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分别是:烟草工业扶持资金(扶贫)减少4.5万元,司法救助补助经费减少5万元、检察业务经费10万元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6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62.4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开支;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5.1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法警加班补贴发放;政法部门服装经费1.8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检察服、警察服购置支出;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的开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作办案经费29.5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支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奖励专项经费18.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全省精神文明单位奖励及其他支出费用级财政补助烟草经费补助余额28.05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6.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0%。与上年1,395.47万元对比减少228.56万元,下降16.3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转到县级财政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2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22.1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1.16万元,项目支出278.41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61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62.40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5.11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1.80万元、检察院系统专项补助经费18.60万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作办案经费29.5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11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3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9.8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06万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39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54.7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30万元,支出决算为22.71万元,完成预算的62.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66万元,完成预算的68.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21.8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富宁县检察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72万元,下降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9万元,下降3.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3.1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富宁县检察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6万元,占95.38%;公务接待费支出1.05万元,占4.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6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18批次、接待人次100人,公务接待费用1.05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16万元,与上年134.84万元对比减少13.68万元,下降10.1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富宁县检察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有效控制一般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622.56元,其中,流动资产17.47元,固定资产1,605.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650.19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9.5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01.03万元,在建工程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9项,账面原值69.1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22.56 

17.47 

1,605.09 

634.18 

160.35 

810.5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46万元。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1-附表10.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