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年7月,1978年8月恢复重建,1979年2月正式挂牌办公。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富宁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党的政治统领,深化政治强检。保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新部署新要求,完善工作思路、优化创新举措、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将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落到实处。
2.始终牢记司法为民,服务中心大局。依法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涉黑恶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强化安全生产、食药安全、医保、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司法保障,依法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3.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履职尽责。始终坚持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监督办案,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数字检察对融合履职的支撑作用,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稳步提升。
4.不断强化自身建设,锻造过硬队伍。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加强政治、业务、作风建设,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突出专业能力提升,加强实战练兵和业务竞赛,培养优秀检察业务人才。抓实“三个规定”,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富宁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409,061.4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215,061.4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194,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66,961.39元,增长4.7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其他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215,061.46元,其中:本年收入9,215,061.4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15,061.4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3,038.61元,下降1.9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其中:退休1人、调出1人、新录用2人,因此,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409,061.4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215,061.46元,其中:基本支出8,635,061.4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3,038.61元,下降2.0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其中:退休1人、调出1人、新录用2人,因此,2025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58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均为58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341,736.1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204,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经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其中: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80,000.00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24,000.00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4,857.1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66.83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95,249.99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6,719.2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191.50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69,440.64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总额68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5,000.00元,较上年增加67,000.00元,增长19.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000.00元,较上年减少9,000.00元,下降20.4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353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内控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把好公务接待审批和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76,000.00元,增长25.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4,000.00元,下降14.4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的原因是:因我院有部分公务用车购置年限较长,车龄超过10年以上,车辆老化,修理费、燃油费都较高,计划报废1辆原公务用车后,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内控制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把好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和相关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全面构建“四大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平衡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庭审公平。高质量办理各类案件,以质量和效果并重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全年受理案件数≥700件,认罪认罚适用率≥80%。二是以提高检察保障水平为中心,优化检察业务管理,提高物业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将“两房”物业管理工作推向市场化,逐步实现“两房”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为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程度≥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83,368.9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78.64元,增长0.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后机关运行经费随之略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874,048.77元,其中,流动资产280,385.24元,固定资产11,593,587.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75.7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7,322.1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7,685.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7项,账面原值1,344,09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