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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9-05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5年7月,1978年8月恢复重建,1979年2月正式挂牌办公。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兴落实之风,全面深入学习领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加强政治建设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新表述新论断,全面领会丰富内涵,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创新载体、创新方法,持续性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全员培训和政治轮训,确保干警常学常新、常悟常进。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贯通起来领会把握,一体贯彻落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效。

2.谋发展之势,着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富宁县“3815”战略的奋斗目标和县委决策部署来研究、分析、安排推进检察业务,细化工作举措,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全面深入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不断提升服务中心大局的精准性、实效性。

3.聚实干之力,着力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质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州委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化解矛盾纠纷。主动、精准推进民事监督,持续抓好支持起诉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注重提升办案质效,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守护者。

4.铸忠诚之基,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引向深入。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坚持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一体推进,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持续巩固“模范机关”建设,着力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2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566.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0.72万元,占总收入的96.4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5.97万元,占总收入的3.5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3.62下降2.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50元,增长1.04%;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59.12万元,下降51.3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抚恤费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56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0.07万元,占总支出的63.13%;项目支出578.28万元,占总支出的36.8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8.76万元,下降3.6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42万元,增长1.79%;项目支出减少76.18万元,下降11.64%;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抚恤费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0.07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17.43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编报口径变化,本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5.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59%。人均开支21.0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8.28万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减少76.18万元,下降11.64%,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2.40万元编报口径变化,本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248.00元,主要用于办案场所维修改造开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2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及业务装备购置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28.7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系统执法办案工作及业务装备购置等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9.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作办案经费4.7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支出;县级财政补助人员及项目经费55.58元,主要用于县级聘用制书记员工资44.40万元、挂钩帮扶工作11.18万元等各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0.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3%。与上年相比增加15.50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收入增加;二是项目经费收入增加,主要是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4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05.0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4.06万元,项目支出522.69万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5%。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0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1.1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50万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5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60.93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90万元,决算为2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40万元,决算为21.3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95%,完成年初预算的70.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万元,决算为2.1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5%,完成年初预算的47.1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90万元,支出决算为2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30.40万元,决算为2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4.50万元,决算为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7万元,增长4.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9万元,增长105.8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到我院开展各种考核指导工作增多,公务接待活动增多,相应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30批次、接待人次237人,公务接待费用2.12万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06万元,比上年增加10.95万元,增长10.62%,主要原因是增加县级财政保障聘用人员,导致办公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富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236.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01万元,固定资产1186.1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4.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6.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3项,账面原值121.2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3.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7.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3.1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12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