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就县内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管理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会议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协相关领导到场监督,县发改、税务、住建、交通等多个关联单位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参会。会议由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宏伟主持。

监管存在漏洞,国有财产流失亟待重视。近年来,随着富宁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生产建设项目逐渐增多。依据规定,这些项目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然而,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水行政监管部门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也未主动办理水保手续、缴纳相应费用,导致水土保持补偿费未能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国有财产面临流失风险。
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凝聚共识推动整改。为解决这一问题,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并采取公开送达方式,切实提升检察监督的透明度和权威性。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宣读并送达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提出:一是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工作;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三是加强协作,打破信息壁垒,形成征管合力;四是完善机制,确保费用及时足额征缴入库。

多方积极响应,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被监督单位对检察院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事项表示全部认领并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各参会关联单位代表一致表示,结合检察建议意见,积极做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申报缴纳,同时协助配合好监管部门信息推送、共享机制建立,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法依规征缴到位。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将通过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工作,共同推动富宁县水土保持工作迈上新台阶。
书写检察监督新篇章,持续助力公益保护。此次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是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开送达,不仅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刚性约束,也进一步凝聚了各部门保护水土资源的共识与合力,为富宁的绿水青山筑牢法治屏障。
下一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聚焦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守护富宁的青山绿水持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