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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联动+协同 共护群众“铁轮上”的安全——富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高铁外部环境检查
2024-05-15 

高铁的开通运营,为富宁县乃至整个云南省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极大地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大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强化铁路安全法治保障,确保高铁运营安全,5月9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刑事检察联合昆明南工务段广南线路车间、县委政法委、县交通运输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所涉路段村干部组成工作组对南昆高速铁路富宁段外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核查检查。

“立即改”,消除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富宁县新华镇各甫村铁路桥梁外100米范围内3个彩钢瓦蓬可能存在硬物漂浮危及铁路运行安全迫停火车的隐患问题,随即督促业主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回头看”,落实整改情况。对归朝镇里呼铁路隧道口500米内一彩钢瓦棚加固情况进行“回头看”,经现场核查瓦棚已加固,隐患问题已消除。

“话协同”,形成长效机制。本次联合检查除对辖区铁路沿线排查的隐患问题共商解决办法,制定整治措施外,县人民检察院还与南昆客专辖区车间、当地职能部门达成了铁路安全公益诉讼联系协作意见,各部门今后对属于检察监督范围的问题线索将及时移送。


铁路安全无小事,下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抓实“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深入推动铁路沿线安全整治和环境优化,以司法智慧护航平安法治铁路建设,确保人民群众“铁轮上”的安全。


常识小知识

什么是异物侵限危及列车行车安全?

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彩钢瓦、广告牌、农业大棚等构筑物安装加固强度不足,或往来货物车辆未对货物加固、绑扎、遮盖等,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刮落至铁路线路以及风筝、气球等轻飘物飘至铁路线路导致接触网挂异物,可能引起铁路供电故障进而造成列车延误、危及列车运行安全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