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划”重点、“广”覆盖、“明”是非等形式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使宣传教育更接地气、更入人心。
制作手册
“划”重点。
把《信访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编成解读手册,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及信访人的权利义务等,引导群众依法逐级理性表达诉求。
集中宣传
“广”覆盖。
利用赶集日、宣传月等,深入到社区、学校、广场开展《条例》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发放资料和现场解说等,向群众宣传《条例》精神,将《条例》送到群众身边。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20人。
日常宣传
“明”是非。
将《条例》解读手册印发至各部门,通过日常调解办案过程中对《条例》的宣传,主动向来访人员、诉讼参与人等发放并现场解答、普及《条例》精神,讲明依法信访的重要性和非法信访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
深入社区街道集中宣传
深入家庭、校园进行宣传
下一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和“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全方位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解读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提升群众依法信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