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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受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2024-07-09 

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表扬表现突出、表现优秀的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的通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被表扬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3年以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牢固树立“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力在“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上下功夫,坚持党建引领,激发全体干警凝聚力、向心力和实干担当,以能动法律监督淬炼党性,通过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真正将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富宁检察事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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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思想建设,把牢政治方向。强化理论武装,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干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都与党中央、省州县党委和上级院保持高度一致,引导干警把对党忠诚落实到司法办案、社会治理各环节,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政治本色。


02


突出组织建设,建强战斗堡垒。严格执行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一把手”党建主体责任,所有班子成员一起抓、一起抓党建工作。始终坚持把党建贯穿于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各方面,团结带领全体干警以敢于破难的勇气,全力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目标的落实。选优配强支部班子,每届均由1名院党组领导班子兼任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分别任支委委员、党小组长均一届以上,做到业务、党建“一肩挑”。建好办案专业化团队,按照“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模式配齐配强办案组,实现每个党小组有部门负责人、有典型模范代表、有办案能手,形成党组班子成员亲力亲为、部门负责人作表率、党员和老同志冲在检察办案一线的干事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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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用心守护民生。坚持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将释法说理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2023年共办理群众信访案件66件,为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4.6万元。共受理矛盾纠纷线索14起,成功化解12起。着力推进为民办实事,办理6件农民工讨薪案件,新增支付农民工工资158万元;受理一起长达1年半的欠薪纠纷,通过主动履职,为16名伐木工人成功化解“薪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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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建引领,激发队伍活力。实施党员“先锋”工程,坚持党员队伍塑造在基层,在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和监督办案中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高质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实施文化“润检”工程,在每层楼建设“爱国、奉献、忠诚、廉洁、崇法”五大主题文化长廊,打造建设具有特色的检察机关文化。


实施“清廉机关”建设工程,坚持教育、监督、惩戒并重,常态化开展顽瘴固疾整治和作风巡查、检务督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23年创建成县级“清廉党支部”,健全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工作配合机制,形成合力开展有效监督。



下一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将持续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破解“两张皮”问题的能力水平,使党员更加有为、党组织更加有力、党建工作更加有效,努力实现机关党建和检察工作同频共振,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