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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法律之声于幼教 树师德之范在校园
2025-03-19 

为增强幼儿园教师法律意识,夯实师德师风建设,319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富宁县第四幼儿园,开展了一场极具针对性的普法宣讲,围绕法律风险防范与师德建设,为教师们敲响法律警钟,点亮师德灯塔。

守护幼权益,落实报告责任。深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与强制报告制度,依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教师强制报告义务。通过浙江及时报告和湖北未报告的正反案例,阐述履行义务的重要性和未履行的严重后果,规范报告流程,让教师成为幼儿权益的坚实守护者。

拒绝酒驾醉驾,捍卫职业荣誉。剖析酒驾醉驾法律后果,结合不同血液酒精值对应的行政、刑事责任,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强调教师醉驾将遭受刑事与教育系统纪律双重处罚。借2024年起诉数据及广东教师醉驾被处理案例,告诫教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守护职业生涯和教师荣誉

抵制赌博陋习,坚守法纪底线。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界定赌博行为,说明教师涉赌面临的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提出个人远离赌局、学校将“禁赌”纳入师德承诺并设举报渠道的建议,以湖南教师涉赌犯罪案例为戒,引导教师净化职业外的生活圈,培养良好的业余爱好

严守道德红线,杜绝嫖娼行为。阐释《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对嫖娼的法律规定,提示舆情和健康风险。以广东教师因嫖娼被解聘案例为警示,提醒教师时刻牢记职业道德,不碰法律和道德的高压线。

此次普法活动提升了幼儿教师的法律意识,为守护幼儿成长,维护教师队伍形象注入强劲动力,下一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此类活动,护航教育事业健康发展。